原标题:抵毁贬损英烈,刑拘!
据@平安南京消息,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
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延伸阅读——
“他们是为我牺牲”,岂容亵渎?(人民日报评论)
网络上出现了一些贬损戍边英雄、歪曲事实真相的声音,令人愤慨。相关网络平台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表有害言论的账号予以禁言一年的处罚,后续也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下一步处置。读罢英雄事迹,“决不把领土守小了,决不把主权守丢了”的豪言犹在耳畔,“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是祖国的领土”的壮语激动人心,“对峙时干部站前头、战士站后头”的作风让人肃然起敬。“他们是为我牺牲”,一句话道出了千万网友的心声。一个英雄的集体,一个生死与共的故事,一段以身许国的壮举,写满了军人的勇毅、担当、忠诚与荣耀,岂容随意诋毁、任意歪曲、恣意抹黑?
崇尚英雄才会英雄辈出,诋毁英雄只能自毁前程。此次公布英雄事迹,是澄清真相、以正视听,让世人看清其中的是非曲直,让印方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国际舆论、污蔑中国边防部队官兵的行为不能得逞。历史不容篡改,英雄不能遗忘。在事实面前,怎能放任信口乱说?在铁证面前,怎能容忍污蔑诽谤?无论情与理,还是法与规,都不能容忍这种对英雄功绩、气节和荣誉的亵渎。难怪不少网友认为,“别让那些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出名是出名了,但是是臭名远扬”。正义自在人心,英雄赞歌嘹亮。
诋毁英雄,言论资敌情理法难容!(新华视点)
为国戍边,岂容诋毁!(钧正平)
面对越线挑衅和蓄谋攻击,我戍边官兵殊死搏斗,“宁肯高原埋忠骨,绝不丢失一寸土”,用鲜血和牺牲践行诺言,坚决捍卫祖国领土和主权完整。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于今日公布,感动了无数人。然而,网上竟出现了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言论。英雄的身影历历在目,英雄的荣誉岂能诋毁,舆论有底线、法律有底线,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此刻,请记住英雄的名字: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致敬!
英雄不容诋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对仇某某(网名“辣笔小球”)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9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博主@辣笔小球为博取网民关注,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决不容许有人歪曲真相、抹黑英雄。账号@辣笔小球所发布的言论无视国防部和《解放军报》早些时候作出的回应,毫无依据可言。言论发出近10小时后,微博对账号@辣笔小球予以关闭。处罚作出后,广大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还为法律所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辣笔小球如此言论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情理法皆不容,其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英雄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加勒万河谷见证了铁一般的事实,巍巍雪山见证了官兵们的赤胆忠诚,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英雄们的铮铮铁骨永远镌刻在喀喇昆仑高原。我们要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而决不是与之相反。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韩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