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最后一公里:深圳探索八年,去年建家庭病床已超六千张

日期:02-19

原标题:打通最后一公里:深圳探索八年,去年建家庭病床已超六千张

请医护人员上门,把病床“安”在家里——这样的“家庭病床”服务,在深圳已探索8年。

2月19日,澎湃新闻从深圳市卫健委获悉,深圳全市去年(2020年)累计建“家庭病床”6400多张。对于深圳的医疗卫生体系来说,家庭病床服务也打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本文图片均来自深圳市卫健委

本文图片均来自深圳市卫健委

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服务对象扩大至13类患者;承办机构的“门槛”降低,深圳所有的社康中心及其“背后”的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谁能给患者“建家庭病床”?

深圳市福田区华航社区50多岁的居民黄伯(化名)是一名“渐冻症”患者,由于全身肌肉持续萎缩,如今已经要靠呼吸机才能维持日常呼吸,身上插着气管插管、胃管,这些管子需要定期的维护、消毒,黄伯的肌肉也需要经常理疗。很长一段时间里,家人都只能把他送到医院或者社康中心去治疗。

他家附近的社康中心是中航社康中心。

打通最后一公里:深圳探索八年,去年建家庭病床已超六千张

该中心主任陈海飞表示,中心服务附近居民五六万人,“每年都有十几号人都希望我们上门建立家庭病床,但我们没有办法。”

因为2012年出台的原“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家庭病床服务的承办机构必须是“下辖 8家及以上社康中心”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管中心”。

根据前述旧规,中航社康中心由于规模不大,不具“建家庭病床”资格,被挡在门外。

2021年2月7日,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新《办法》,为了增加家庭病床服务的“供给”,删掉了前述“门槛”规定。

新《办法》出来后,陈海飞打算开设四五十张家庭病床,患“渐冻症”的黄伯可能不用再出门“折腾”了。

能刷医保

据悉,深圳家庭病床服务不需要计算每日床位费,建床时收取100元建床费,每次上门服务收取77元巡诊费,其余服务项目“发生多少算多少”,按承办机构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参保人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有关规定给予支付,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线为100元。

设立家庭病床,在家里“住院”,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费用负担。2016年,光明区曾做过一个统计,以脑卒中后遗症患者为例,按60天计算,当时的巡诊费为17元,家庭病床每周期(按60天计算)平均费用2321元,同种情况住院治疗则需花费医药费用6090元;社保报销后,社保节约3393元,个人节约377元,充分体现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公益性。

不能输抗生素,杜绝家庭病床服务被滥用

在“放宽”家庭病床服务的同时,深圳也严把质量关,规定要选定一家区域医疗中心(通常是市属的公立三甲医院)成立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的家庭病床服务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价考核。

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以为建床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健康监测、诊疗、护理、康复、药事、会诊、预约转诊、安宁疗护服务,但原则上不能在居住场所为建床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

打通最后一公里:深圳探索八年,去年建家庭病床已超六千张

如确有需要,静脉输液的药物范围仅限于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基本能量支持治疗药物和紧急抢救用药,不能输抗生素。一旦患者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深圳市卫健委强调,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必须严格符合新《办法》的条件,防止家庭病床服务被滥用。

值得关注的是,家庭病床不仅可以建在患者家里,还可以设在其它的日常居住场所,比如养老服务机构内。

深圳市宝安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利玲指出,一些危重新生儿如超早产儿出生后往往伴有颅内损伤等问题,需要进行早期干预、持续康复训练,而稳定的家庭环境是支持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建立了家庭病床,有医生护士定期上门治疗和护理,对宝宝健康生长、减少脑瘫等后遗症非常有帮助。而深圳家庭病床服务首次将儿童纳入进来。

参与起草新版《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黄贝岭社康中心主任黄文静表示,罗湖医院集团从5年前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一开始需求最大的是“带管”的患者,有了家庭病床,他们不需要来回医院换管,降低了很多并发症的风险。

此外,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高风险群体,对高风险人群的早期介入,可最大程度减少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类似急性心梗、中风后的出院患者,如果给他们建立了家庭病床,做好风险管理,不仅能提高他们以后的生活质量,还能减少个人和医保的负担,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附患者申请条件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疗卫生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或者护理服务。

而且必须属于以下13类情形之一:

1。气管插管后、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者护理的患者;

2。压疮、造口、失禁患者;

3。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反复感染患者;

4。糖尿病足患者;

5。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6。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要卧床治疗患者;

7。孕期妇女;

8。精神或者运动存在发育异常,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

9。需要安宁疗护的患者;

10。残疾、外伤术后或者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患者;

11。慢性心衰患者、慢性肾脏病3期、患者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或者慢性呼吸衰竭患者等长期卧床需要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12。日间手术出院后需要医疗护理的患者;

13。国家、广东省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申请办法:

1。居民向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并提供就诊记录、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等病历资料。

2。家床服务机构收到居民建床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建床评估。

3。确定建床的,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

目前,深圳市卫健委官方微信小程序“社康通”已开通在线申请功能。

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周期不得超过九十日,期满后可以“续约”,但需要重新申请。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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