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宁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昝春芳已任西宁市中院代院长
原任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昝春芳现已履新西宁市中院代院长。
据《西宁晚报》消息,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名单,任命昝春芳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昝春芳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此外,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昝春芳辞去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公开资料显示,昝春芳,女,土族,出生于1961年1月,籍贯青海大通,中共党员,此前担任西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昝春芳曾在去年以西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起诉持刀捅刺岳父母、妻子、妻妹、女儿等人致4死2伤的李某某。
据《青海法制报》报道,2020年12月30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昝春芳出庭支持公诉,西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杭旭担任审判长。
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因家庭矛盾,持刀捅刺岳父母、妻子、妻妹、女儿等人,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移送西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昝春芳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就关键事实和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补充完善案件证据链条。
庭审中,昝春芳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李某某展开讯问,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举证质证环节详略得当,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辩论阶段,昝春芳围绕行为定性、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西宁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由于案情重大,西宁市中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