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红包有陷阱 党员干部需谨慎

日期:02-09
党员干部

原标题:过年红包有陷阱党员干部需谨慎

春节,是中华民族集祈年、庆贺、娱乐为一体隆重热烈的传统佳节。辞旧迎新之际,各种形式的红包,表达的是祝福之意。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警惕过年红包陷阱。下列三项过年红包不可乱碰。

下属红包不能乱收

【案例】老黄是某县房管所的所长,担任所长多年的他深谙“为官之道”,逢年过节都会给上级领导送上“慰问”红包。住建局的李局长是他的同学,同时也是他的顶头上司。从当上所长开始,老黄便坚持逢春节就打3000元红包给李局长。老黄自认为,李局长是自己的同学,在春节期间自掏腰包送红包问题不大。后来,老黄在李局长的关照下,如愿当上了住建局某股的股长。后李局长因被他人举报严重违纪违法而案发,法院认定老黄和李局长两人分别犯行贿罪和受贿罪。

【分析】亲朋好友之间相互馈赠,本无可厚非。但有的“礼”在送的过程中变味了,压岁红包变成了权钱交易的“遮羞布”。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谋求职位升迁,往往在逢年过节的时候给上司送红包或者贵重礼品,这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情形涉嫌行贿。收受下属红包的上司涉嫌受贿。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上级关系的下属财物价值达到3万元以上,构成受贿犯罪。

服务对象红包不能乱收

【案例】老万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老万和住建局的局长老李因为业务往来的关系,渐渐熟识,私交不错。老万平常也经常到老李家走走,送些烟酒,联络感情。2019年春节前夕,老万请老李到其公司食堂吃饭,酒足饭饱后,老万从办公室拿了一个装有3万元钱的信封给老李,说是过年给老李孙子的压岁钱。老李心想,自己没有动用手中的权力为老万谋取过什么利益,拿他的红包应该没有多大问题,顺手就拿上老万的信封。过后,老李因他人举报收受钱财而案发,法院认定老李犯受贿罪。

【分析】企业老板与国家机关因为业务上的往来,往往存在着行政管理关系。作为被管理对象,许多企业老板逢年过节送礼送红包给国家工作人员,多是想为了拉近与这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期在未来的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谋取便利。如同养鱼,先投足饵料,等鱼养肥了,再捞起享用。企业老板的这种行为极具欺骗性,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会因此卸掉防备,掉入陷阱。许多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只要不动用公权力为他人谋利,收受礼品红包是不会有问题的。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的,不管受贿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管理人员谋取利益,都构成受贿犯罪。

微信群“接龙红包”不能乱参与

【案例】2019年春节,公职人员骆某接上妻儿回老家过年。春节期间,骆某被同村人叶某以联络感情为由,拉进了由同村人组建起来的微信群。进群后,骆某发现,这是一个专门进行“红包接龙”游戏的红包群。参与者需先把300元发给叶某,叶某从300元中抽取30元后,将剩下的270元随机分成多个红包发到群里。每轮由抢到数额最小者发下一个红包,如此反复。骆某加入该群没有几天,损失近5000多元。后因他人报警,公安机关以叶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骆某因为参与赌博,受到牵连。

【分析】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小额互发,不带有营利性质,可以视为赠予,但若以营利为目的,那就涉嫌赌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等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进行赌博行为。其中,负责纠集参与人员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参与赌博的,则面临罚款或者拘留的治安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党纪、政纪法规规定,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构成违法,需要接受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武鸣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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