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确保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海南日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确保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海南日报讯(记者 傅人意 实习生 冼弘臻)1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产业目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进行相关解读,并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海南省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确保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表示,《产业目录》主要有这些特点:采用“国家现有目录+地区新增目录”的体例结构。《产业目录》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两部分。其中,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适用于内资企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适用于外资企业)。
产业条目多、涵盖行业范围广。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包含14个大类行业、143个细分行业,加上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基本涵盖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产业和领域。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还将适时对《产业目录》进行修订。
重点突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加强产业竞争力。”据此,《产业目录》中的新增目录重点将三大产业的细分行业纳入,比如旅游演艺、高端专业医疗、生物质材料研发与应用等。同时,考虑到海南的产业特色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把与热带农业、海洋开发等相关的产业也纳入其中,比如热带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智慧海洋与海洋信息服务等。
涉及《产业目录》相关业务的企业,是否都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表示,根据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以《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2.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3.企业在海南实质性运营,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4.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的企业,只有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
据介绍,海南省是《产业目录》的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海南省税务等部门负责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产业目录》进行判断。如出现难以准确判定的情况,可由海南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界定,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意见。考虑到离岸新型国际贸易属于新业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商有关部门对其范围进行解释。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海南省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确保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