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纠正不适当不正确处分 依法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

日期:02-05
南宁市

原标题:南宁纠正不适当不正确处分依法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

“您的申诉已收到,我们会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结果。”近日,南宁市纪委监委申诉复查组的干部对前来申诉的被处分人陆某明确表态,将会依法依规受理其申诉诉求。先前,陆某因玩忽职守被开除党籍,其对被处分的档次存在异议。

南宁市纪委监委申诉复查组在集体审议会议上,就陆某申诉案深入交换了意见。“经过调阅卷宗,向原处分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了解核实,与申诉人进行深入交谈,并进行了补充取证,复查组认为陆某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考虑到当时案件的实际情况,原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对陆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仍需进一步研究。”

正确对待被处分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是南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积极承担申诉复查职能的担当之举。对案件处理中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

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施行后,南宁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将其中复审、复核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办理申诉、申请案件有关的规定,形成规范化的复查工作办法。在复查前深入了解案件的全貌,视需要进行受理前谈话,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了解思想情况。确有必要受理的,成立复查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首诉必办、查审分离、限期审理制度,按照调阅原案案卷、集体审议、报批等流程予以办理。对案件处理中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慎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积极稳妥的纠正。对案件处理不存在问题的,着重在受理前谈话中做好对申诉人的思想认识转变教育和心理疏导。

“我不能接受。我被处分后不久后旧政策就放宽了,我希望可以按照新政策得到从宽处理。”申诉人李某对自己因早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胎而被开除党籍很不服气,他希望自己可以获得更轻的处分。

“按照当时的规定,处分的定性是正确的,处理是恰当的。”复查组洞悉了申诉人的侥幸心理,为此做了充足的准备,查阅了近二十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从法理和规定的适用逐一进行了解答,阐明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做好说服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通过将心比心的谈话了解申诉人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化解其抵触情绪,让其端正态度。

“谢谢你们的耐心解答,事已至此,现在我也获得了另一种想要的生活”。通过与复查组成员深入地交谈,申诉人内心的困惑终于化解,决定放下处分的包袱向前看。

2020年以来,南宁市纪委监委大力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明确提出恰当完善地处理案件是案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不能把被处分人提出的申诉就视为‘找碴’‘闹事’。”对此,该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申诉、申请案件复查复审工作,既依法依规处理体现出纪律的刚性,也充分尊重被处分人权利体现组织的温暖。做好惩处与教育的有机结合,通过推心置腹地谈话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况,阐明党的政策和规定。截至去年年底,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经过复查后均能够理解自己的处分依据和处分结果,心里的态度从“不服”转变成了“理解”,达到思想转化、消除对立、认罪悔过的良好效果。(南宁市纪委监委)

亲情错位必然由爱变害 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 筑牢信念之魂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