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主岭:除经开区和范家屯外实行分级管控,有病例的村屯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日期:02-04
新冠肺炎吉林公主岭

原标题:吉林公主岭:除经开区和范家屯外实行分级管控,有病例的村屯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2月4日,据长春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3日连发3条通告,分别为《关于恢复公主岭市交通营运的通告》、《关于对公主岭市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管控的通告》、《关于做好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通告指出,2月4日起,公主岭市市区公交车、出租车将全部恢复营运,出租车不允许出城营运。

此外,除范家屯镇和公主岭经开区外,全市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管控。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经开区、范家屯镇、陶家屯镇马家店村)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供煤、通讯、金融、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相关企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市政府确定),及一汽集团重点供应链企业。符合上述原则的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复工复产或恢复营业。

具体通告如下:

公防指[2021]24号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2月4日0时起,逐步恢复公主岭市交通营运,具体通告如下:

一、公主岭市市区公交车、出租车将全部恢复营运,出租车不允许出城营运。

二、根据疫情形势,适时恢复除范家屯镇、陶家屯镇马家店村以外所有域内客运线路,根据客流量调整客运班次。

三、全市交通营运根据疫情形势做动态调整。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3日

公防指[2021]25号

根据当前公主岭市疫情防控形势,全市(除范家屯镇和公主岭经开区外)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管控,具体如下:

一、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一)封闭范围

对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的村屯、楼栋和单元且未满解除隔离时间的,继续实施封闭管理,待符合解除条件后,有序开放。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出入。大病、急病就医等特殊需求实行点对点接送。

(二)管控措施

1。物资保障。封闭村屯、楼栋、单元和居家隔离者生活物资由工作人员代采购配送。

2。消杀管理。对封闭的公共区域由工作人员实施消杀,建议封闭住户对居住场所每日自行消杀。

二、实施解封不解控管理

(一)管控范围

继续实施封闭管理以外的区域。

(二)管控措施

1。每户每天上下午各1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凭小区发放的出入证,经扫健康码、测温后有序出入,即买即回,倡议非必要不出岭。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岭人员,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落实隔离等管控措施。

2。严格出行防护。出行居民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三、市场管控

1。营业时间。开放范围内的商户营业时间统一为9:00—18:00,确需延长营业时间的,须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2。限流购物。提倡就地就近购物,商场、超市客流分批次出入,进出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拥挤。

3。严格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严格落实员工核酸检测、定时消杀、测温、扫码等规定。

4。梯次有序开放更多的商超和供应商,以确保群众物资供应。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3日

公防指[2021]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长春市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现就全市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复工复产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原则: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经开区、范家屯镇、陶家屯镇马家店村)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供煤、通讯、金融、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相关企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市政府确定),及一汽集团重点供应链企业。符合上述原则的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复工复产或恢复营业。

二、人员聚集场所暂不开放经营,其中包括健身中心、滑雪场、影剧院、歌舞厅、KTV、洗浴、网吧、棋牌室、茶馆、个体诊所、各类培训机构等经营性场所;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社会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继续停止举办各类文艺演出、联欢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三、各类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复工复产或恢复营业必须到属地或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申请办理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员工及车辆通行证。

四、城区内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不含农业科技园区和岭东工业集中区所管范围)分别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划定:1。有许可的,许可证发放单位即为行管部门,由发放许可证的部门负责备案工作。2。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由既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工作。3。未涉及许可证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市场经营性主体,限上规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由市商务局负责备案工作;限下规下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工作。

五、没有主动备案、私自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由各属地(城区由行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做出动态调整。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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