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大厦强制检测

日期:02-02
新冠肺炎

原标题: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大厦强制检测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22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大厦强制检测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疫情仍然严峻,为了从源头堵截社区传播,特区政府决定进一步降低大厦强制检测的门槛,加强“须检必检”的力度。由1日开始,在全港所有地区,如有住宅(包括商住两用)大厦新增1例或以上源头不明的确诊病例,或其污水样本检测呈阳性,显示可能存在感染风险,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此外,特区政府早前已划出四个指定区域,分别为:“佐敦指定区域”(即东至弥敦道、南至柯士甸道、西至渡船街、文昌街、文汇街及广东道,北至甘肃街)、“油麻地/旺角指定区域”(即东至弥敦道、南至众坊街、西至渡船街、北至登打士街)、“磡指定区域”(即东北至差馆里、东南至船澳街及宝来街、西南至温思劳街及红磡南道、西北至漆咸道北),以及“深水埗指定区域”(即西北至钦州街、东北至大埔道、东南至枫树街、西南至荔枝角道)。区内住宅(包括商住两用)大厦如新增1例或以上的确诊病例,或其污水样本检测呈阳性,显示可能存在感染风险,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特区政府会优先为“指定区域”内的大厦进行污水样本检测,希望能针对风险较高的地区,在出现确诊病例前尽早侦测病毒的传播。

特区政府发言人也指出,除了针对住宅大厦的强制检测外,特区政府也会加强工作场所的强制检测。如卫生防护中心认为某工作场所,例如建筑地盘出现群组暴发,除了要求该场所须停工消毒外,也会针对该场所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要求曾身处同一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检测。由1日开始,特区政府会降低工作场所的检测门槛,如某一个工作场所出现2例或以上的确诊病例,便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按上述准则,昨日有21个指明地方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另外,由于荃湾蕙荃路22-66号绿杨新邨D座一个单位的家庭群组个案与R座18楼一个单位的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连,在参考专家意见后,曾身处绿杨新邨D座的有关人士也应进行强制检测。特区政府今日会在西营盘李升街游乐场、北角伟文大厦、何文田邨、爱民邨及旺角麦花臣游乐场增设流动采样站。除流动采样站外,受检人士也可选择到全港各区任何一间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费用全免。

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特区政府也表示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港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规例下的若干职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港元)。为进行新冠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特区政府发言人也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暴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病例)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总台记者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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