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监管租房押金和租金:住房租赁企业须开设唯一专用帐户

日期:02-02
住房租赁租房租金

原标题:深圳将监管租房押金和租金:住房租赁企业须开设唯一专用帐户

作者:窦延文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政府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下,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迅速发展,但也出现部分住房租赁企业经营不善甚至“爆雷”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让群众租房更安心,2月1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全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要求在深圳市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我市确立唯一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其经营下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通知》要求,对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金融机构与承租人签订贷款协议后,应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发放贷款,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且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对于租赁企业高风险经营、银行违规发放租金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操作、违规发布租赁信息、租赁当事人治安违法等行为,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依职权查处。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在房源发布、网签备案、信用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设置联合惩戒措施。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也可以通过自有平台或第三方网络平台达成交易后,对接市租赁平台实现网签。通过前述方式网签,需要同时提供相关租赁信息。

《通知》还明确了不同情形下资金监管解除条件。租赁关系提前解除、住房租赁企业停止开展租赁业务或因经营不善而致资金困难的,租赁当事人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协商、向住房建设部门申请以及诉讼仲裁等途径获得书面凭证,向监管银行申请解除资金监管,并释放专户资金。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从2月1日起就该《通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2月10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8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ptb@zjj.sz.gov.cn。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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