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02-01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当前市民购绿色新能源汽车享有不少优惠政策,今后购买绿色建筑住房也有望得到实惠。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

新建建筑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

截至目前,深圳累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达1388个,建筑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成为全国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和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此次条例的制定,旨在巩固绿色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据悉,我国绿色建筑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面提升现行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特区内新出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二星级进行建设;工业建筑全部按照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授权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适时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发布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标准并实施。这也意味着绿色建筑将有深圳标准。

商品房保质书要明确保障“绿色”

当前,国内绿色建筑市场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建筑节能和绿色性能感知度差,老百姓获得感不强。针对这个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加强对房屋购买者监督权益保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指标要求,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同时,鼓励推广绿色建筑质量责任保险,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为绿色建筑增信,加强绿色建筑质量维保和风险管控。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业主、使用者、物业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等级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新建建筑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各区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绿色建筑运行后评估,强化政府动态监管。

符合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房可提前预售

针对发展绿色建筑内生动力不足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大大加强了奖励和政策扶持力度,形成组合拳。政策扶持范围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政策受益面覆盖到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各阶段各主体。

绿色建筑创新型企业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或符合现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三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的商品住房,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后即可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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