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厅级贪官落马,“反腐英雄”竟是被抓小偷?
文|沈林
广西一小偷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抓后,该小偷举报广西一涉案超2000万元的厅级官员,被认定构成重大立功,二审获改判从轻处罚,引发关注。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蒋某某盗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细节。
厅官落马
赵汝林曾长期担任原广西银监局副局长。银保合并后,赵汝林任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9年5月,赵汝林被查。
1月28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原副局长赵汝林、广西联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宁敏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汝林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宁敏共同收受或单独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122万元,7500美元,5000欧元,价值人民币760万元别墅一套,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宁敏明知被告人赵汝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与被告人赵汝林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据悉,赵汝林与广西联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宁敏为老乡及朋友关系。
看上去,这不过是平常的一起贪腐案,不过这一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厅官的犯罪线索提供者,是一名因盗窃被抓的小偷。
提供线索的竟是一名小偷?
小偷蒋某某为何会认识厅官赵汝林又对其发起举报呢?
这得从他被抓说起。
2018年2月17日,蒋某某在南宁市某小区使用事先偷配好的钥匙进入一处民宅中,一共盗窃被害人邱某的现金人民币210000元、美元5235元、港币54700元、欧元3885元、古巴币3元、英镑6235元、金色人民币纪念币100元、人民币航天纪念币2000元以及六瓶茅台酒(好家伙,种类还挺多!)。
同年2月26日,蒋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将缴获的赃物交还给被害人后,被告人蒋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蒋某某向被害人邱某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八万八千八百五十元。
一审判决后,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他上诉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其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的立功表现,构成重大立功。
蒋某某的举报对象正是赵汝林。
他举报赵汝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梁某在玉林、北海的农村信用社做融资借款业务,以打高尔夫球为名接受梁某输送好处费的问题。而蒋某某,当时是行贿人梁某的司机,因此知道此事。
不过,对于蒋某某的举报,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赵汝林收受梁某钱款的犯罪数额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蒋某某的行为构成一般立功,不能构成重大立功。
蒋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蒋某仅仅提供了赵某接受梁某财物的犯罪线索,但该行为对赵某、宁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立案查处起着重要作用。法院认为,该受贿案是基于蒋某的检举、揭发才得以侦破。最终,法院认为蒋某检举、揭发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
并且,鉴于蒋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赃款去向,涉案的17.43万元已被冻结扣押在案,案件大部赃款赃物得以及时追回,未造成被害人财产重大损失,量刑时可予酌情考虑。
2020年7月,南宁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小偷该夸吗?
蒋某某举报厅官的案件被曝光后,有的网友调侃其为“反腐英雄”“侠盗”。
这倒是大可不必。
蒋某某盗窃他人财物,事实清楚,就是可耻的犯罪行为。他之所以举报厅官,也不是出于“为民除害”,而是为了让自己少判几年。无论他自身的犯罪行为以及后来的举报行为,都称不上什么英雄、侠盗。
正如网友所说,反贪靠小三和小偷都是旁门左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让官员不想腐不敢腐才是接下来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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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