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隔离、造谣,黑龙江发布19起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01-28
新冠肺炎

原标题:拒不执行隔离、造谣,黑龙江发布19起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黑龙江新闻网微信公众号1月28日消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警方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从快从严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1月28日,大庆市公安局选取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发布,希望市民群众积极响应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一、隐瞒疫情信息拒不配合流调

案例1:1月13日22时,萨尔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安达市疾控中心推送的协查函,称安达市一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张某已回到我市,工作人员立即对张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但张某在调查过程中消极配合。1月14日,张某的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属于无症状感染者。后经公安机关和疾控部门的联合调查,先后4次修改其流调报告,发现张某至少隐瞒5段行程。不仅造成流调工作严重滞后,也导致他和确诊病例程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人数进一步上升,给大庆市疫情防控带来极大影响。

1月16日,大庆市东安公安分局对此事立案侦查,张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1月7日至1月11日期间,肇州县居民姜某多次驾驶车辆往返于肇州县和安达市之间,在肇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肇指公13号)以后,姜某并未遵守相关规定向社区报备进行隔离,且仍进行酒类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对姜某妻子刘某进行调查时,刘某故意隐瞒行程,致使多人隔离。肇州县公安局依法对姜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1月6日,徐某从杜尔伯特镇到绥化地区庆安县,并于1月7日从绥化地区庆安县返回杜尔伯特镇。1月8日杜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8号公告,要求返县人员要主动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徐某在明知公告的情况下,未主动向所在居委会如实报告。

杜蒙县公安局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4:1月7日,宋某从杜尔伯特镇到绥化地区肇东市,并于1月7日下午从绥化地区肇东市返回杜尔伯特镇。1月8日杜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8号公告,要求返县人员要主动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宋某在明知公告的情况下,未主动向所在居委会如实报告。

杜蒙县公安局依法对宋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5:1月8日,刘某从杜尔伯特镇到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并于1月8日下午从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返回杜尔伯特镇。1月8日杜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8号公告,要求返县人员要主动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刘某在明知公告的情况下,未主动向所在居委会如实报告。

杜蒙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6:1月10日13时许,肇州县某酒坊老板姜某,到新福乡某果蔬生鲜超市送酒,送完酒离开。1月20日,肇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州疾控[45]号文件,寻找与确诊病例姜某有接触的人员。该果蔬生鲜超市老板宫某明知姜某为确诊病例,仍未向社区及政府报备其与姜某密切接触史。

肇州县公安局依法对宫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7:1月10日15时许,肇州县某酒坊老板姜某,到永乐镇某菜店送酒,姜某某与姜某有过接触,1月20日,肇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州疾控发[45]号文件,寻找与确诊病例姜某有接触的人员,姜某某明知姜某为确诊病例,仍未向社区及政府报备其与姜某密切接触史。

肇州县公安局依法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散布涉疫谣言

案例8:1月17日,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网上流传一张大庆市居民核酸检测报告呈阳性的图片。但与大庆市卫健部门,以及属地县人民医院核查后得知,网上所传图片为假。

经进一步工作,发现该虚假图片发布源头为杜蒙县居民安某,安某为博眼球,将自己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的结果,通过P图工具修改成阳性后,上传至网络,虽未造成恶劣影响,但已严重影响公共秩序。杜蒙县公安局依法对安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三、妨害公务

案例9:1月13日17时许,杜蒙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有涉疫人员不按规定隔离,时常外出。杜蒙县公安局腰新派出所出警,在杜蒙县腰新乡好尔村三十里台屯当事人李某家中执行公务期间,腰新派出所民警被李某用拳击打。

杜蒙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10:1月13日14时许,王某在杜蒙县大山卡口处,不配合卡口警察工作并辱骂民警。

杜蒙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11:1月20日,大庆市乘风公安分局社区一大队民警接到大庆市让胡路区防疫指挥部工作人员报案称,其单位工作人员自1月16日开始连续四天,对创业城某养老院进行核酸检测时,告知该养老院的负责人商某,疫情期间,养老院不能再接收人员。商某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依旧接收人员,对防疫工作人员蛮横无理,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乘风公安分局依法对商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四、拒不执行隔离措施

案例12:1月15日,居民张某在隔离期间拒不执行政府规定,私自离开隔离区域。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未按照社区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测温、居家、不外出等相关规定,私自外出到石家庄市跑运输。

龙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五、未按公告要求暂停营业

案例13:1月22日4时许,大庆市东湖公安分局接警称:乘风庄大街某歌厅在停业整顿期间有人营业,民警赶往现场后与报警人联系,报警人关机。后经工作民警发现屋内李某等三人在饮酒,并依法将上述人员传唤至东湖分局接受调查,经询问,该歌厅老板李某承认自己在歌厅停业整顿期间撕毁公安机关张贴的封条,私放朋友进入歌厅内喝酒的违法事实。

东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14:1月22日,程某经营的棋牌室未按公告要求暂停营业,聚集四人打麻将。

大庆市会战公安分局依法对程某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案例15: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肇州县榆树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榆树乡长山村西长山屯王某家棋牌室发现人员聚集,经调查王某、杨某某、于某某、王某某、王某某、李某等人在王某家棋牌室聚集,杨某某和李某下象棋其他人围观。

根据肇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肇指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棋牌室必须全部关停。肇州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杨某某等五人警告的处罚。

案例16:1月24日19时许,大庆市龙凤区某歌厅经营者张某明知政府发布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娱乐场所暂停营业的公告,仍私自营业,接待顾客唱歌,被大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现后移交卧里屯公安分局。

卧里屯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六、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案例17:1月21日18时许,杜蒙县巴彦查干乡前巴彦村村民廖某,在明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公告的情况下,违反第19号、第20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以其父亲过生日为由,组织人员到其家聚集打麻将。

杜蒙县公安局依法对廖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18:1月21日,大同公安分局第二中心派出所接到大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大庆市大同区某炖菜馆进购厄瓜多尔虾未报备案件移送函及随案材料。

经大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炖菜馆进购厄瓜多尔虾未报备,违反了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0]-418号文件规定。大同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店经营者刘某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案例19:1月23日4点40分许,吴某驾驶货车到达大广高速大同出口卡点,卡点工作人员因吴某行经多个中高风险地区,遂对吴某进行劝返。吴某没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没有按照要求返回大广高速,而是自行开车去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一个牧场卸货。1月23日7点30分许,吴某又驾驶该货车来到大广高速大同出口卡点。

大同公安分局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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