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6日石家庄发布会要点|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全部来自隔离点
来源:河北日报
今天(1月26日)下午,石家庄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答记者问。
>>1月26日0-12时,石家庄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全部来自隔离点
1月26日0-12时,石家庄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4例,全部来自隔离点,其中藁城区2例、平山县2例;全市无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1月25日12时至26日12时,石家庄市有2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1月25日12时至26日12时,石家庄市有2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截至1月26日12时,累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36例,累计解除集中医学观察91例,累计死亡1例。
截至1月26日12时,石家庄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858例,现有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71例。除已经治愈出院者和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者在定点康复机构康复外,其余均在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救治。
>>严把“三关”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入口食品安全可控
一是把好冷链食品的入口关和检测关。根据全国多地报告冷链行业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情况,石家庄市严把冷链食品的入口关和检测关。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彻底摸排辖区销售、使用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动态掌握冷链食品数量、流向、经销商的信息,实现冷链食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的目标。冷链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货物、车辆、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采样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食品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货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方可开箱使用。目前,要求冷链食品必须做到批批有消毒、批批有检测、批批有结果。
二是把好冷链食品的流通关。加强对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的管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加强对装卸、生产、加工等一线人员的个人防护,坚持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流通环节从业人员不被病毒感染。
三是把好冷链食品的销售关。督促销售企业实行上岗员工登记、测温、消毒、查验等防控制度,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实行“绿码”上岗制。要求冷链食品销售单位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无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消毒证明文件、河北冷链二维码的不得销售。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检测消杀、不使用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等销售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坚决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
>>高风险和按高风险管理地区实行全域封闭交通管控,区域内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目前,石家庄推出了分区分级精准交通管控的工作措施,对高风险和按照高风险管理的地区实行全域封闭交通管控,区域内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低风险地区实行有序交通管控,车辆只允许在本县区域内流动。上述交通管控措施会随着地区疫情风险等级的动态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在实行分区分级交通管控的过程中,石家庄市交警部门全力做好交管服务保障,力求做到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统筹兼顾。目前,主要采取了以下7条措施。
一是保障外来物资运输车辆和驰援车辆进出市域道路畅通。加强进出市区道路交通疏导,保障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外省、市运送应急物资的车辆,凭全国统一的《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即可顺畅进入石家庄市;对外地支援石家庄市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放行。
二是保障市域内应急和民生车辆顺畅通行。以外地援助医疗队车辆和运送医疗物资、医护人员、生活物资的运输车辆及城市运行保障车辆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确保畅行无阻。应急和民生保障车辆在疫情期间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以警告、教育为主,免予处罚。
三是保障医护人员上下班出行。联合市卫健委,为全市医务工作者办理市区上下班通行证,确保全市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上下班通行便利。
四是保障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建设施工。联合住建部门,为黄庄公寓建材运输和施工车辆办理通行证,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是保障市区道路有序出行。实行交警全员上岗,统一指挥调度,全面排查违规上路车辆,并落实教育劝返和处罚措施。同时,实行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全员参与交通事故处理,快速出警、快速处理、快速撤离,防止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和人员聚集。
六是推出便民利企服务。实行疫情期间交管业务“网上办”“延期办”“容缺办”“应急办”等措施,提升交管服务保障能力。对医疗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疫防护用品等物资的车辆,以及运送粮油、果蔬、肉蛋奶、日用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业务加急办理、便捷办理。
七是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设置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广大车主遇到困难需要求助,可拨打市交管局服务热线:0311-85859992或0311-12123,交管部门将耐心解答。
>>从1月29日开始,视情况实行常态化管控,行唐县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行唐县坚持“稳妥有序、解封不解防”的原则,按照过渡期和常态化管控两个阶段,从严有序、稳妥解除封闭管理。其中,1月23日至1月28日为过渡期;从1月29日开始,视情况实行常态化管控,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过渡期内,各类客运车辆暂不恢复运营,特种车辆和持有绿色、黄色、蓝色通行证的车辆继续按原有措施执行管控;常态化管控期内,按规定分流量、分时段逐步恢复各类客运车辆运营,私家车实行限号限行管控措施。
(河北日报记者/张文君、王峻峰编辑/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