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一件关于大米的“小事”

日期:01-20
钦州海事广西营口北海

原标题:北海海事法院:一件关于大米的“小事”

年关将至,正是粮油商家备货的关键时候。个体户赖某兰委托广西某物流公司通过海运方式,将一批大米从辽宁营口港运至广西钦州港售卖,该公司又委托营口某物流公司承运。赖某兰如约支付运费,营口某物流公司因与广西某物流公司的内部债务纠纷,而将其中1个货柜的大米留置在钦州保税港集装箱码头拒不放货。2021年1月12日上午,赖某兰的律师带着诉讼材料来到北海海事法院钦州法庭进行咨询。

钦州法庭负责人苏斌考虑到,案涉大米价值11万多元,已被营口某物流公司留置在码头2个多月,货物在潮湿阴冷的天气下一旦发生变质,会造成当事人的重大损失,如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所耗时间会耽误年关大米售卖时机。苏斌法官了解赖某兰的相关证据和诉求后,运用《民法典》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建议使用海事强制令更好地实现诉求,故引导赖某兰先作海事强制令申请,由法院责令两物流公司立即放行货柜,如有损失再另案来处理。

当天上午,钦州法庭收到赖某兰的海事强制令申请后立即立案,审判团队迅速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当天下午,主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前往广西北部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持柜人广西某海运公司没有出具放货指令,无法进行放货,且该公司住所地在南宁市,无法直接送达,主办法官随即联系持柜人,预约次日到其公司协商此事。1月13日上午,审判团队迅速赶往南宁,向持柜人送达法律文书,赖某兰于1月14日下午顺利提货。

至此,该案当事人赖某兰从咨询、立案到货物放行,仅用时72小时。主办法官解决了困扰当事人两个多月的烦恼,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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