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其组织找上门,不如主动交代”
“主动投案,这不仅是对我自己的交代,还希望给其他领导干部敲响警钟。”2019年12月27日,站在东兰县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被告席上的,正是金城江区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覃某勇。
至此,这起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覃某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覃某勇,曾任乡镇主要领导、金城江区委办副主任、兼任督查室主任。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违规套取,把阳光项目当敛财“钱袋子”
从一名党校教育工作者、党员领导干部一步一步沦为欲望的奴隶、金钱的傀儡,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给自己的人生烙下黑暗的印记,丢了工作又被法律严惩,这样的代价对覃某勇来说是惨痛的,而这样的结果,从他第一次走上歧途就已经注定。
2010年9至10月,金城江区委党校受金城江区发改局委托,到六甲镇开展退耕还林培训。
为期一天的培训结束后,金城江区委党校跟班老师将本次培训的学员考勤签到表、学员补助签领表和培训开支项目发票等材料交给覃某勇。
“这种培训,党校承办过很多次,在承办的过程中,覃某勇发现所有的培训事项都由党校操办,如培训天数、培训人员数。这让覃某勇找到了‘赚钱’的门路,觉得有机可乘。”参与办案的人员介绍道。
思想上偏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
覃某勇私自将实际一天的培训虚报为培训四天,并伪造了另外3天的学员考勤登记表和学员补助签收表。为了能顺利报账,覃某勇“亲力亲为”,将伪造的培训材料整理后,亲自拿到金城江区财政局报账。
经费到账后,覃某勇让财务人员将报账所得经费全部以现金形式取出并交给他,将虚报套取所得的25930元据为己有。
尝到甜头的覃某勇发现“套取”举动未被察觉,便变本加厉。同年11月至12月,覃某勇又通过上述方式,成功套取培训经费57150元。
就这样,从“试水”的第一次套取,到变本加厉地第二次套取,再到无所顾忌地无数次套取,覃某勇套取公款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手段也越来越多。2010年至2012年,覃某勇通过虚报培训学员补助费、授课教师及跟班督导人员补助费、下乡车辆油费、培训资料费、培训资料复印费和加大发票金额等手段,违规套取各类技术培训经费22.2万元。
利字当头,党性、师道和规矩抛诸脑后
党校姓党,是党的政治机关、政治学校。覃某勇作为党的科学理论的布道者、党性锻炼的熔炉工、党校形象的代言人,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党的组织纪律,甚至对于一些党纪法规还倒背如流,但他利益熏心,把党性抛到了脑后,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把金城江区委党校当成自己的专属领地,大肆弄权,谋取私利。
在金城江区委党校做主要负责人的这些年,覃某勇对“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制度要求视而不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不顾“重大事项不能由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决策”的组织纪律,私自决定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实用技术培训和阳光工程技术培训,个人决定单位大额经费开支。
“我既没有按规章制度办事,也没有将‘三重一大’事项交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利益的驱使下,哪管什么党纪国法、组织原则?贪欲真是万恶之源!”面对审理人员的谈话,覃某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追悔莫及,“与其组织找上门,不如主动交代”
2019年6月28日,覃某勇走进金城江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办公室,主动投案,并将违纪所得退缴至金城江区纪委监委廉政账户。金城江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覃某勇采取留置措施。
为什么选择主动投案?覃某勇坦言:“看到这几年查处的科级干部,特别是单位的一把手越来越多,内心感到焦虑不安,一笔笔套取的违纪款让我极度恐慌。一有风吹草动,我就像‘惊弓之鸟’,每天都在担惊受怕中度过。”
覃某勇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十九大以来,金城江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先后30多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被查处。每天,覃某勇都会浏览市、区(县)纪委监委网站,每一个“关键少数”被查处的信息公布,都会让覃某勇寝食难安。
随着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覃某勇也多次参加了金城江区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的警示教育会、典型案例剖析会,还到宜州监狱、罗城警示教育基地等接受过警示教育。
“听着违纪人员的忏悔,我也坐立不安。我感觉组织已掌握了我的违纪违法事实。”主动投案后,覃某勇对调查人员坦言,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认清了形势,与其组织找上门,不如主动交代,坦白从宽,争取从轻处理。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事实证明,犯的错,躲不过、赖不掉,只有放弃幻想迷途知返,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才是自我救赎的唯一选择。”金城江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法槌落下,尘埃落定。覃某勇在被告席上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如释重负。他坦言,这块心病犹如一个毒瘤,让他寝食难安,接受法律的制裁是对他忘记初心的一种惩罚。(河池市金城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