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务工者尽量留就业所在地过年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应在抵达口岸前7天报告
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发布《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引导农民白事简办、红事缓办,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应在抵达口岸前7天报告。通知详情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辽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掌握常态化防控和应急防控的基本措施要求;要成立本单位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具体抓、责任科室主要抓、相关人员包片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有力有效。在当地指挥部的领导下,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通过明白纸、气象大喇叭、条幅、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公众号、益农信息社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村民防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倡导村民养成勤洗手、常通风、聚餐使用公筷等生活习惯。提倡节庆文明新风,不摆宴席、限制家庭聚餐规模,引导农民群众白事简办、红事缓办,要求农民少串门、少走动。加大春节期间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宣传力度,倡导在外地就业村民和本地就业的外乡人,尽量留在所在地过年,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抓好农业农村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远洋渔船作业管控
沿海地区要加强对远洋渔船海外生产监管,通过船位系统监测其作业位置。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要在抵达辽宁省口岸前7天向口岸所在地报告,船员要按当地要求落实隔离措施;回运产品要实行首站冷库管理。
(二)做好农业生产相关外来人员登记
要对外地进村的流动人员实施登记,特别是流动多地的动物防疫人员,离船上岸的渔民,以及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的收集和贩运人员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人员,要进行信息询问、扫码和登记,做到信息可追溯。
(三)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要以新冠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动员村民自觉打扫室内室外、房前屋后卫生,改善居住卫生条件。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不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不乱丢用过的口罩,不乱堆柴草农具,不随地吐痰,做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和厕所粪污清掏、储运的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要尽量少清掏和转运厕所粪污,如必须清掏,需做好清掏人员防护和粪污密封,防止粪污泄露,并对可能污染的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消毒。
(四)转变科技冬训方式
辽宁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改变传统的集中培训、观摩指导等现场服务方式,利用电话、视频、微信等不接触方式做好技术指导服务,防止人员聚集,切实做到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五)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冬春季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风险加大,近期周边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各地要切实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绷紧弦、不松懈,持续抓好各项防控关键措施的落实,避免重大动物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
四、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辽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计划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指导、检查、督导、调度等措施,下沉一线,督促当地落实县、乡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自我健康管理责任,把常态化防控和应急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做好农业生产保供工作
春节期间正值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设施农业生产高峰期、春耕生产备耕期,各地要提前组织谋划,确保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各类农产品供应充足。要组织农民采取分时段、分批次、分散作业方式,从事农事活动,确保不误农时;组织生产经营者采取灵活的销售方式,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避免采购商、消费者扎堆采购;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商,供应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生产经营物资,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不断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抽检频次,严格控制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总台央视记者李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