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3440万元、司法救助金16万元

日期:01-14

原标题:宜宾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3440万元、司法救助金16万元

2021年1月13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举行“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暨执行案款、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16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3440万元、向14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

翠屏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

翠屏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

领款人翁某系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大运社区人,1997年签订务工合同,在宜宾市某机械厂务工。1999年12月,翁某在操作车床时不慎负伤,致左上臂断肢,造成四级伤残。经医院治疗后,翁某生活仍不能自理,需借助假肢,且安装假肢需要一笔昂贵的费用。翁某与宜宾某机械厂联系,请求赔偿其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00年9月,邓某将宜宾市某机械厂诉至翠屏区法院。翠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宜宾市某机械厂一次性赔偿翁某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住院费、残疾用具费及维护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529元。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宜宾市某机械厂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2001年2月,翁某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翠屏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未发现此机械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资产可供处置,依法终止了此次执行程序。

2020年2月,翠屏区法院在西郊街道大运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时,了解到翁某有7万余元的赔偿款未执行到位,生活非常困难。翠屏区法院执行法官查阅了该执行案件卷宗,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并制定了执行方案,告知翁某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追加此机械厂的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

翁某提交申请后,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裁定,将宜宾市某机械厂的投资人黄某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和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承办法官查询后发现黄某的银行账户余额足以支付该笔执行款。在对黄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权利义务后,依法扣划7万余元,全额支付给了翁某。

“今天能拿到这笔钱,真的很高兴很感动,这么多年了,都要准备放弃了,没想到还能追回来,感谢法院和法官的努力。”在当天的案款发放仪式上,翁某激动地说。

翠屏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

翠屏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

据介绍,翠屏区人民法院集中人力、物力,从2020年11月起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涉金融债权、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保民生、惩老赖”“司法大拜年”等专项执行行动。针对“拖欠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劳动报酬案件;拖欠涉及职工、农民工利益的工程款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七类重点案件,持续保持对“老赖”的高压严惩态势,集中执结兑现一批涉民生、涉金融案件、集中救助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人、集中制裁打击一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让困难申请执行人温暖过冬。

截至2021年1月12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共约谈传唤被执行人1200余人次,通过媒体曝光被执行人41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01人次,限制高消费950人次,司法拘留11人,执结涉民生、涉金融案件218件,执行到位标的5064.4万元。

据了解,2020年,翠屏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案件4747件,执结4631件,结案率97.55%,比去年同期上升5.59%,涉案标的18.67亿元,执行到位案款4.48亿元;办理执行救助案件71件,救助困难申请执行人8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5.65万元。

彭屏红星新闻记者罗敏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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