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对34名税务干部确定案件管辖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了解到,2020年,该纪检监察组已与15个省级纪委监委联合印发了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协作配合的文件,与17个省级纪委监委就协商确定案件管辖进行协作配合,涉及税务干部34人,并推动28个省(市)税务局与本级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沟通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检查等机制。
“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系统有5级机构,监察对象82万多人,存在‘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基层监督弱’的监督难题。”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纪检机构为党委内设机构,没有监察调查权限,在税务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发现和查处上存在一定困难,亟需加强与属地纪委监委协作配合。
据介绍,在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与省级纪委监委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中,围绕管辖范围、问题线索移送、执纪审查配合、监察调查配合、日常联络沟通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内容、权限、程序等,并对省、市、县级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与属地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予以明确,增强工作合力。
在“组地税”协作机制的推动下,各省级税务局主动前往省纪委监委汇报工作,围绕问题研究、形势研判、线索移交、案件查办、干部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开展交流,商请予以指导、支持。同时,各地纪委监委也积极与税务机关纪检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通过加强政治监督联动,既向税务系统释放了令行禁止的强烈信号,又防止地方本位主义的干扰,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税务机关纪检机构在查处经济类特别是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地方纪委监委具有办案专业和资源优势,加强优势互补,可以发挥1+1>2的叠加效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完善“组地税”三方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探索贯通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新途径,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