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冠聪鼓动欧洲制裁中国,香港法律界人士呼吁警方发布国际通缉令
[环球网综合报道记者赵友平]香港“东网”等港媒1月8日消息称,乱港分子罗冠聪8日又鼓动欧洲制裁中国,还要求台湾通过所谓“香港人权及民主条款”。香港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罗冠聪的相关言论已涉违香港国安法,呼吁警方对罗冠聪发出国际通缉令,尽早缉拿归案接受法律制裁。
潜逃英国的罗冠聪(屏幕右一),以视频形式出席乱港组织的会议。图自港媒
据香港“东网”等港媒报道,曾参与“揽炒(同归于尽)派”所谓的“初选”但潜逃英国的乱港分子罗冠聪,8日在以视频形式参加在台乱港组织“香港边城青年”等举行的记者会时,鼓动欧洲议会暂停《中欧投资协定》,更要求台湾通过所谓“香港人权及民主条款”云云。
报道称,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目前身在国外的罗冠聪,其言行已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的相关规定,即“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傅健慈指出,一旦罪成或面临高达数十年的刑责,故可考虑针对罗冠聪发出国际通缉令,尽最大努力将这个乱港头目绳之以法,也让市民再次看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永远不会缺位。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也表示,虽然罗冠聪身在外国,但言论及行为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龚静仪认为,罗冠聪公然挑战香港国安法,理论上可以被拘捕。她还表示,虽然英国暂停与香港的引渡逃犯协议,但国际局势瞬息万变,倘若两地重启引渡协议,罗或需被引渡回港,一经定罪或面对数十年的刑责。
罗冠聪(资料图)
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讲师陈伟强称,罗冠聪呼吁欧洲国家制裁中国,有损国家利益;呼吁台湾通过“香港人权及民主条款”亦有勾结境外势力之嫌。陈伟强还认为,罗冠聪发表言论只是刷存在感,同外国政要会面并非为香港做事,而是旨在筹款度日,他要求港府对罗予以谴责。
罗冠聪2020年6月27日离开香港后,一直乞求外力制裁国家及特区政府,后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被警方通缉。他早前以视频形式出席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乞求美国应尽快采纳“香港人民自由与选择法案”中保障在美港人安全以及加快港人“难民”审核的措施。不过,该法案临门一脚遭美国参议院否决。罗冠聪等人所谓的“国际战线”撞到了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