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32条省级河流管理范围要求

日期:01-09
海南

原标题:海南明确32条省级河流管理范围要求

本报1月8日讯(记者龙易强通讯员邹小和)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划定32条省级河流管理范围和明确管理要求。

根据公告,32条省级河流管理范围: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以内区域;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输水渠道填方渠段外坡脚以内区域,挖方渠段开挖点或渠顶外肩线以内区域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非法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32条省级河流

光村水、加浪河、西昌溪、卜南河、英州河、文曲河、金聪河、长兴河、打拖河、文科河、尧龙河、白石溪、板来河、沟门村水、光吉河、石滩河、岭后河、贤水、大岭河、美龙河、沙荖河、南水吉沟、洋坡溪、通什水、荣山河、北山溪、永丰水、老城河、南洋河、古城河、雅边方河、龙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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