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涉疫进口鳕鱼已下架封存!经营、存储场所全面消毒

日期:01-05
冷链食品沈阳市辽宁沈阳食品新冠肺炎

原标题:辽宁沈阳涉疫进口鳕鱼已下架封存!经营、存储场所全面消毒

2020年12月31日19时10分,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通报有关涉疫产品的函》,称锦州市凌海市某自建冷库存放的20件俄罗斯进口鳕鱼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上游供货商为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水产批发市场。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公安部门连夜开展排查处置工作。经严格细致的溯源排查,货物流向已全部查清,在沈阳市的涉疫俄罗斯进口鳕鱼共1074件、25.776吨。目前,已对未售出的涉疫食品全部下架封存,对经营、存储场所进行全面消毒;147名从业人员全部至疾控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1月4日上午,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视频工作会议,对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即日起,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全系统执法队伍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一轮的再排查,重点整治存储、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违规存放进口冷链食品,坚决查处;没有“三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查封。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近期定点冷库管理方面和涉疫食品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强化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辖区内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存储进口冷链食品情况再排查、再核实,非定点第三方冷库不得存放进口冷链食品。

辖区内自备自用冷库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用于商用物流配货存储(用于第三方存储业务),发现自备自用冷库出租出借用于存储进口冷链食品、用于商用物流配货存储(用于第三方存储业务)或无营业执照从事冷冻食品存储经营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有“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凡没有“三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查封,并按规定处置。

销售时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物理隔离,单独设立销售区域,标注产地、品名、入境时间等信息,并注明安全消费提示。

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加工、经营、销售没有“三证”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农贸市场、冷库聚集区域要在醒目位置公布12315举报电话,鼓励对违法存储、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进行举报,对经查属实的举报人实施奖励。

(总台央视记者李承泽)

致13人遇难15人受伤,太原台骀山景区火灾事故原因公布 大连市88岁确诊病例今日出院 累计13人出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