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裁等1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期:01-05

原标题:一公司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裁等1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公司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裁等1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前期,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投资人报案,对上海至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雅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公司高管王某、肖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并对“至雅公司”总裁王某华、副总裁赵某勇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封3套涉案不动产、50余部涉案车辆、10余家涉案企业股权,并冻结相关涉案银行账户。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执行。

二、本案投资人可通过“上海经侦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报案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进行登记备案。网上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公众号“警民直通车上海”,点击下方“执法公开”后,点击“投资人登记”图标,即可登录“上海经侦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三、公安机关告诫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至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退款账户,还款时请注明“退缴赃款人”(退缴赃款前需与承办民警联系核对退缴赃款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上海至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路支行

银行账号:1219335730101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10号

咨询电话:王警官18101779497、黄警官18101772891

四、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21年1月5日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辽宁关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1月5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