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1月1日讯(记者吉曼妮通讯员伍昶)为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假期期间纪律和规矩要求,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海口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是:
一、海口市秀英区住建局原主任科员陈发忠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中秋节至2019年春节,时任秀英区住建局主任科员陈发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3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白酒2箱、月饼票2张。陈发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0月,陈发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相关违纪所得已收缴。
二、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吴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至2019年,药品供应商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股东符某为与吴伟保持良好关系,先后3次送给吴伟价值3620元的烟、酒、月饼票等物品,吴伟均悉数收下。2020年5月,吴伟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已收缴。
三、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三江居新成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柯景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冯丽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2月,柯景民与冯丽琴讨论决定,通过为参加图斑核查工作的27名工作人员制作误工误餐补助报销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15080元。在发放过程中,未按既定计划足额发放给上述工作人员,而是将部分款项发放给名单之外工作人员。实际仅发放补助款11980元,剩余3100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2020年7月,柯景民、冯丽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四、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主任花玉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花玉春在任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期间,该院向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医疗器械并委托设备维修。为表示感谢及维持关系,2015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前,上述两家公司实际负责人分3次送给花玉春共计汾酒2瓶、飞天茅台酒4瓶、硬中华牌香烟2条、软中华牌香烟4条,花玉春均悉数收下。此外,花玉春还存在其他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0年10月,花玉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所得已收缴。
五、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陈基鹏等人违规组织员工及家属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3月,未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天强、法人代表兼总经理陈基鹏、副总经理李亚松、副总经理兼第一分公司总经理刘运明通过会议讨论决定,组织16名员工及其亲属于2018年3月22日至27日前往日本旅游,旅游产生的9.1万元费用由公司报销。2020年8月,成天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陈基鹏、李亚松、刘运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