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巡纪协同”催生监督“新动力”

日期:12-31
巡察衡山

原标题:衡山:“巡纪协同”催生监督“新动力”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监督工作质效,今年以来,衡山县积极探索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巡前沟通对接、巡中联动研判、巡后监督整改的“三协”联动机制,有力推动巡察和纪检监察工作精准对接。

“巡前”借力有的放矢。巡察前,由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发出《协助巡察工作的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审理室、案管室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委巡察组提供被巡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提出需要深入了解、重点关注的问题。今年县委开展第十一轮、十二轮巡察,县纪委监委向县委巡察组提供信息26条,为县委巡察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巡察,做到精准发力提供了重要支撑。

“巡中”助力案件查办。巡察期间,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制度》,与县纪委监委保持条信息畅通。在问题线索集中移送前,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分管办案领导以及相关室负责人,组织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按照立案标准以及巡察发现的事实是否达到移送条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集体研究,逐个审定,各个分解,明确问题线索的走向,针对部分需要再深入的问题进行再补火,以此提高移交线索的立案率和案件的查办效率。今年通过集中研判,修正各组定性不够准确的问题6个,新增有效问题线索7件,大大提升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和立案率。

“巡后”合力推动整改。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职能,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向县纪委监委相关责任室同步反馈。同时,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组有效协同,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形成“巡察+纪检”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截至目前,全县已下发3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2个落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党组织进行了追责问责。

今年,通过“巡纪协同”,县委各巡察组共对19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300个,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立行立改问题112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5件,向县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2件,清退违规资金160.33万元。(衡山县委巡察办陈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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