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日期:12-30

原标题:四部门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四部门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公安部12月3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情况(以下简称《意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长江禁捕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及渔获物认定鉴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亟需进一步解决。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在多次专题研究并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17日联合印发了《意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制定出台《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服务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推动的需要。长江禁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但从执法实践看,相关违法犯罪打击惩治工作,亟需规范性文件予以精细化指导。二是解决执法实践中难点问题的需要。由于对政策法律的理解不同,一些地方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方面认识不一致,对渔获物品种、价值等专门性问题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效果。三是健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的需要。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既涉及行政执法,又涉及刑事司法,需要进一步强化衔接配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李京生介绍,《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法律适用、健全机制三大部分,包含15条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关于法律适用和定性处理。围绕非法捕捞犯罪、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细化了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二是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明确了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相关证据的收集转化、种类规格及审查标准,要求加强证据审查工作。同时,对涉案渔获物价值认定作出规定。三是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行为追诉、从重从轻处罚等重点问题予以明确。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时,要求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犯罪动机、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妥当处理。四是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就加强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五是关于加强工作配合。《意见》规定,各部门要在加强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强化监督制约,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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