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受贿3931万一审被判14年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图
吉林银行原副行长杨盛忠被“双开”一天后,于去年被“双开”的另一位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受贿案也迎来一审宣判。
12月29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受贿案。王安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王安华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受贿金额达3931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安华分别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委员会书记,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合作、职务调整、人员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6年至2018年,多次索取或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合计3931万余元。案发后,监察机关查封、扣押违法所得房产、汽车和追缴、上缴违法所得合计3333万余元。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安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安华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上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被查到一审已有2年
王安华被查以来已有2年多。2018年12月14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7月2日,王安华涉嫌受贿犯罪被“双开”。
王安华简历显示:王安华出生于 1961年10月,辽宁海城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
1999年6月至2004年3月,王安华在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工作,先后担任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5月,王安华任工商银行四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6月,王安华任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党委书记、董事长。从2007年10月开始,王安华担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吉林银行还有2名高管被“双开”。11月24日,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因涉嫌受贿犯罪等被“双开”;12月28日,吉林银行原副行长杨盛忠因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被“双开”。
去年末吉林银行不良贷款率达4.31%
根据吉林银行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末,吉林银行的资产总额为3763.69亿元。2019年,吉林银行的营业收入为99.84亿元,同比增长14.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1亿元,同比增长4.69%。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19年末,吉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1.2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9%。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末,吉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4.31%,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02.44%,同比下降47.4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低于监管标准。
股东情况方面,截至2019年末,吉林银行的前十大股东和持股比例为:韩亚银行的持股比例为14.01%,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78%,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19%,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22%,吉林省财政厅的持股比例为8.17%,长春市财政局的持股比例为6.26%,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5%,吉林省金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64%,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10%,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65%。
2007年10月,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吉林银行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拥有11家分行,一家分行级专营机构,378个营业网点,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一家贷款公司,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