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日期: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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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12月28日,省政府召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医保扶贫及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据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刚介绍,截至目前,全省454.7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5%。2018年至今,医保扶贫政策累计惠及贫困人口53.9万人;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投入资助资金4.41亿元;帮助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25.32亿元(其中,门诊1.68亿元、住院14.53亿元、医疗救助9.11亿元),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健康扶贫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我省在医保扶贫长效机制方面的实践,得到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肯定,为国家建立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提供了青海方案、贡献了青海力量。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省医疗保障系统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在核查比对参保、落实倾斜政策、提升经办服务上精准发力,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100%享受待遇,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建立全省医保扶贫工作微信群,紧盯贫困人口数据动态调整关键环节,2019年以来,持续不断地对动态调整贫困人员参保“日比对”情况进行“日通报”,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在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中,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出台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不设封顶线。

建立兜底医疗救助制度,农牧区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含自费)超出总费用10%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兜底救助,实际报销比例达90%,切实发挥了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

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将血友病等4类重特大疾病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10万元,其他22类病种报销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至5000元不等;通过降低鉴定门槛,扩大鉴定范围,优化经办流程等措施,实现就医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了符合门诊特慢病和“两病”准入条件的贫困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在助力抗疫脱贫方面,出台“两个确保”政策措施,联合省财政厅率先出台医保特殊政策,预拨医保基金7.4亿元,确保了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加强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制定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核酸检测价格从200元/项调整为120元/项,抗体检测从100元/项调整为50元/项,确保贫困患者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疫情防控期间,将我省民族医院10种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门诊特慢病患者开药量延长至90天。

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阶段性减半征收和缓缴企业医保费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全省各类企业减负4.2亿元,有力支持复工复产企业优先解决贫困人口就业问题。

全省医保服务流程不断优化简化,持续提高办事效率,打通服务贫困群众“最后一公里”。开通“绿色通道”,在健全贫困人口动态数据对接机制的基础上,为贫困人口全年开通“绿色通道”,实现了参保和待遇支付“随时办”“及时办”。

持续提高服务效率,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备案、待遇核准支付等17项业务办理时限平均压缩5.6个工作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扩大异地就医覆盖面,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简化备案手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与全国30个省份开通了结算业务,将省内1115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平台,解决了贫困人口“跑腿、垫资”问题。(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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