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外卖小哥“抢时间”交通违法?上海拟立法

日期:12-28

原标题:如何避免外卖小哥“抢时间”交通违法?上海拟立法

如何保障外卖快递车交通安全,电瓶车在楼道充电安全隐患怎么消除?

12月28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这部地方立法,将上海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治框架。

外卖员、快递员的电动车将核发专用号牌

近年来外卖、快递等行业发展迅猛,配送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始终牵动人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修改稿中,拟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要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根据草案修改稿,外卖员、快递员的电动自行车将核发专用号牌,企业要做好驾驶人、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核查,在与驾驶人签订的网约配送协议中明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义务及违约责任,并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和考核。

企业要监督驾驶人做好车辆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

外卖员、快递员常因“抢时间”而引发交通事故,为避免此类情形,草案修改稿也制定了相关规定。

拟规定企业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同时,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上海市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拟禁止电瓶车在共用楼道充电

根据草案修改稿,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同时,拟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若违反上述规定,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共享单车占道?城管通知后企业须两小时内处理

规范共享单车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管理,也体现在草案修改稿中。

根据草案修改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循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有序投放和回收车辆。

比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的,相关企业应当在投放运营前三十日向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车辆投放方案,提交相关信息。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回收车辆的,企业应当自收到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相关车辆回收工作。

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草案修改稿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保持良好安全的车容车况,及时处理不能骑行的车辆,并引导用户在规范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停放车辆。

如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相关运营企业在两小时内予以清理,而相关企业也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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