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8.3万元漏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日期:12-28
工程

原标题:追回8.3万元漏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020年5月27日,我从党风政风监督室被抽调到督查组,参与武鸣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核验工作。

检查中,我发现:6年前,A公司的宿舍楼早就建成了,《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也发了,现在却找不到该公司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凭证。我当即向组长报告:“这是A公司的建筑设计总平图,标注宿舍楼2195㎡,现在找不见它的征收凭证,我怀疑存在漏征漏缴问题。”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有什么规定?”组长问。

“国家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我们实地看过,没有建设防空地下室,按规定这是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的。”

经过督查组全员深入讨论之后,认为A公司漏征漏缴的可能性很大。并向本委有关领导进行汇报,领导立即作出了指示:向人防部门发函,要求就A公司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做出说明。

6月5日,我收到了人防部门送来的情况说明报告:为改善营商环境,2014年,A公司经批准先开工建、后办理有关手续。后来,该公司一直未赴我部门申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经督促后也未申报。这份说明字句苍白,难以令人信服。

简化办事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与责任脱钩。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是法律赋予的责任,6年时间里人防部门怎能一再忽视?这跟相关负责人的失职失责脱不了干系。

达成共识后,督查组随即按照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给了武鸣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对漏缴的8.3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持续跟进,督促依法追缴。6月29日,这笔“迟到”的费用入账国库。虽然,人防部门已亡羊补牢,但为时已晚,武鸣区纪委监委将追究该部门相关失职失责人员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审查调查中。

监督的“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参与这一督查,我感受很深,我坚信,只有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才能让“监督”利剑更有锋芒。(南宁市武鸣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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