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严禁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截留挤占科研资金

日期:12-27

原标题:五部门发文,严禁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截留挤占科研资金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科委获悉,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科协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坚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底线,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同时严禁科研单位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科研资金。

意见提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工作机制,要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把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工作要求贯穿于教学、科研、机构管理的全过程,覆盖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学生等科研活动主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作风养成与科研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要加强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教育和正面引导,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

意见明确要求,要坚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底线。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要敢于揭短亮丑,按程序查处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和科研诚信案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年度考核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要加强对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科学严谨、数据真实。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学位授予的硬性指标。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树立“红线”意识。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禁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不得有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科研资金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恪守学术道德底线。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意见还提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要在项目申报、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同时建立健全科研诚信记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国家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机制,对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要正确发挥评价引导作用,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反对盲目追求机构和学科排名。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不得简单以头衔高低、项目多少、奖励层次等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依据。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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