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刑法修改强化对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

日期:12-26
零容忍

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祝贺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彰显“零容忍”决心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证监会表示,此次刑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为目标,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

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修正案强化了对这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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