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12-26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人民代表大会

原标题: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3日至6日在海口市海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海口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海口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2020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海口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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