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建议个人账户支付体检及预防接种费用,国家医保局答复
12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993号(社会管理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披露了国家医保局经商财政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张震宇提出的《关于将健康预防费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国家医保局在成文于12月2日的《答复函》中指出,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答复函》指出,“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关于张震宇提到的“个人账户支付体检及预防接种费用”,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函》中指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因此,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体检及预防接种费用。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表示,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