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破坏老城风貌,“不搭调”建筑或可依法腾退改造
破坏老城风貌的“不搭调”建筑、胡同中突兀的超高建筑、年久失修的危房。。。。。。今后,这些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建筑物,都可能将依法进行腾退保护和改造。而腾退的方式则包括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建筑物将“腾退”
“实践中,一些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建筑物,应当依法予以腾退保护和改造。”法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为腾退保护和改造提供法治保障。
为此,三审稿中提出,对于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安全,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不符合保护规划有关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等要求,以及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保护和改造。
优秀近现代建筑也是“历史建筑”
除了挂牌保护院落、名人故居之外,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也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之一。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等的保护重视程度,三审稿明确将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列为保护对象。
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挂牌保护院落、名人旧(故)居等。
其中,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自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建造的,现状遗存保存较为完整,能够反映北京近现代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群)、构筑物(群)和历史遗迹。
而工业遗产则主要是指展现工艺流程和工业技术发展的具有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美学价值、科学技术价值或者经济再利用价值的工业建(构)筑物及设备、产品、工艺流程等。
清代及以前“老胡同”将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
“强化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深入挖掘名城的文化内涵。”结合历史研究和社会人文方面的专家意见,三审稿提出,要加强对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传统工艺、方言的研究记录工作。同时,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手艺、老剧目等保护利用,形成稳定、经典的传统文化品牌;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为其提供生存、传播和发展的空间。鼓励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
老城不能再拆了。为此,三审稿专门增加“传统胡同”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传统胡同,是指清代及以前形成的胡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胡同开展普查
责任编辑:杜鑫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