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判问题线索真实性的三重逻辑:发生、知情和揭发

日期:12-23

原标题:研判问题线索真实性的三重逻辑:发生、知情和揭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处置问题线索,首先应研判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即根据问题线索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问题存在的真实性。这既需要抓线索的外在特征,通过线索的具体性和完整性去进行初步推测,更需要抓线索的内在逻辑,通过线索背后的逻辑合理性去判断。

线索背后的内在逻辑,主要包括发生、知情和揭发三个方面。紧扣这三重逻辑,进行信息比对,是研判问题线索真实性的基本思路。

发生逻辑是判断真实性的第一要素

发生逻辑,指是否符合事物发生的事理逻辑。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其常理和逻辑,越符合常理和逻辑,真实性越强,反之则很有可能是虚假的。研判问题线索,首先就是判断反映的问题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真有可能发生。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收到有关人员收受贿赂的问题线索,首先应按照权力行使和利益交换的规律判断其有没有可能发生,如果被反映人的权力行使范围能覆盖被反映的“行贿人”的营利范围,而且其“行贿”数额与其谋求的利益成比例,则很有可能是真实的。反之,则不大可能发生。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从单笔交易来判断行贿数额与所谋求利益是否成比例,在谋求长远利益的情况下,行贿者有可能以大谋小甚至“无私奉献”。但长远来看,利益交换,一定要有利可图,否则就不合常理。

发生逻辑既要看大事情,也要看小细节。权力行使和利益交换规律,属于大事情。这一交换过程中时间、地点、工具、方式等等能否对上,则属于小细节。如果小细节的发生逻辑存在问题,有可能对大事情的发生逻辑产生决定性影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甲被反映利用权力为其儿子开公司谋利,这是可能出现的情形,符合一般事理。但通过初步了解,发现甲没有儿子,且与被反映的“儿子”并无交集,这一细节就基本可以推翻整个举报。又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和老板乙是大学同学,逢年过节送礼送红包也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总是乙送给甲,数额还远超当地礼品礼金水平,细节上就有违常理,就有可能不是正常交往,而是别有所求,即使甲的权力行使范围和乙的营利范围没有交集,也要考虑更为复杂的情况,否则就有可能判断不准,错误地采用予以了结的方式处置线索。

知情逻辑是判断真实性的重要参考

知情逻辑,指的是线索提供者有没有知情的可能性。按照信息传递规律,越靠近信息源中心,知情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所提供的信息有可能虚假成分较多。因此,研判问题线索时,要充分关注和重视信息来源,以帮助准确判断其真实性。

根据与信息源的距离远近,可以将信息来源大致分为三个圈层:内部知情者、中间知情者和外围感知者。当事人、参与人、同谋者等都属于内部知情者,他们往往距离信息源最近,了解信息的程度比较全、深、细。因此,来自内部知情者的举报,真实的可能性较大,需要充分重视。当然,内部知情者中,了解信息的程度也可能存在差别。中间知情者主要指能接触到一手信息的人员。他们没有参与其中,但因为距离较近得以获知一些相关信息。比如保姆看到贿金,同事听到电话内容或者会计发现凭证等。来源于其他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往往也属于这一类,他们或者从内部知情者处获知信息,或者采用专业手段接触到一手信息,可信度比较高。除了前述两类,其他的都可以归为外围感知者,他们处于事情的外围,接触不到一手的人和事,相关信息的获取主要通过信息的多层传递,信息的真实性较低,且越是处于外层,真实性越低。

从知情逻辑的角度研判问题线索,即通过判断信息提供者处于哪个圈层,与信息源中心的距离有多远,接触一手信息尤其是核心信息的可能性有多大,来帮助判断其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需要注意的是,知情逻辑是研判问题线索真实性的重要参考,却不能代替发生逻辑的作用。

揭发逻辑对判断真实性有复杂影响

揭发逻辑,是指揭发行为有其内在的驱动力和规律,对研判来源于检举控告的问题线索有较为复杂的影响,需要重点关注。

一般而言,揭发行为的内在驱动力主要有两个,一是正义感驱动,二是利益驱动。正义感驱动的揭发行为,一般不存在主观上夸大其词甚至歪曲事实的情况,真实性往往较高,但如果离信息源较远,则有可能误听误信;利益驱动的揭发行为则因为趋利避害的复杂算计,既有可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也有可能断章取义、歪曲事实、错误引导甚至诬告陷害。

利益驱动的揭发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希望利于自己,比如被调查人为了立功而检举他人。二是企图损害他人,比如原来的利益相关者反目成仇后的举报。三是既为了利于自己,也达到损害他人的目的,比如招投标、职位升迁中的竞争者举报等。无论哪种情况,这类举报者一般离信息源较近,容易获得真实信息,提供的线索具有真实性基础。同时,由于利益驱动,他们也有提供真实信息的动力。总的来说,这类问题线索值得重视,实践中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把握。

一般来说,揭发者和被揭发者的利益存在冲突,冲突越大,揭发的动机越强,真实性可能随之上升,但冲突过大,揭发的动机过强,真实性反而会下降,或者出现真假信息混杂情况。因此,研判这类问题线索的真实性时,重点要看揭发者和被揭发者存在多大的利益冲突,其利益冲突与揭发行为之间是否合于情理,也即结合发生逻辑予以判断。另外,揭发者和被揭发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一定那么明显,因此,从揭发逻辑判别问题线索的真实性时,需要格外谨慎。

(冉红音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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