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为讨薪维权支招 保护农民工和护航民企兼顾

日期:12-23
检察机关农民工

原标题:最高检为讨薪维权支招保护农民工和护航民企兼顾

正义网北京12月23日电(见习记者刘佳音)12月23日,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最高检“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让劳动者劳有所得”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检察机关一直将农民工的“忧酬烦薪”挂在心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在依法惩治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的同时,又兼顾护航企业发展。然而这并不矛盾,检察机关把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多重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

“首先,检察机关严格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恶意欠薪的界限。”苗生明解释道,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区分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资暂时拖欠与恶意欠薪犯罪的性质,综合考虑欠薪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确保案件认定准确,处理妥善。

其次,检察机关多渠道救助,促进劳动者获得被拖欠的劳动报酬。苗生明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在办案中加强多方沟通协调,邀请人社部门、街道社区、涉案单位及农民工代表等,通过督促履行、扣押查封财产、协调工程发包方等案外人先行垫付等方式协调追欠追赃,多途径维护农民工权益。

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还积极做好办案延伸工作,以办案参与治理,灵活采用检察建议、法治讲座等形式,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

苗生明提醒广大企业:“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报酬时,要注意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不能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难以支付的,应当充分向政府部门说明客观情况,不能不予理睬,逃跑、关机或者直接表示拒绝支付。对于已经被立案的涉罪企业主,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认罪认罚,并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欠薪,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变更强制措施逮捕为取保候审或者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

苗生明还向广大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方法:“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布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苗生明进一步指出,也可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苗生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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