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再参加授权点动态调整

日期:12-23

原标题:国务院学位委: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再参加授权点动态调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新规从明年元旦开始施行。

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

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为了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上述《办法》进行了修订。

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新版《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

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

新《办法》还规定,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杜鑫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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