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见义勇为!云南2个群体、14名个人拟获表彰
来源:云南发布
拯救他人于危难
维护国家、集体等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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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勇于奉献的精神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行为!
12月21日
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
《关于拟表彰2020年度
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的公示》
2个见义勇为群体
14名见义勇为个人
拟报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详情如下
2020年,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经各地逐级推荐上报,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委员会认真评选,下列2个见义勇为群体、14名见义勇为个人拟报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12月22日至12月28日)。
一、见义勇为群体
1.杨海、李忠发勇斗歹徒群体
杨海,楚雄州禄丰县人,男,1973年3月生,彝族,云南鹰卫护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李忠发,楚雄州牟定县人,男,1969年2月生,汉族,楚雄州楚雄市经营酒店个体工商户。
2020年8月25日21时40分许,牟定化湖广场发生持刀伤人事件,在广场游玩的杨海、李忠发见状,上前与歹徒展开搏斗,并将歹徒控制住移交给随后赶到的警察。
2.钱永贵、朱云斌、吴凤文、韦启华勇斗歹徒群体
钱永贵,楚雄州禄丰县人,男,1976年10月生,汉族,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工电段楚雄南综合维修车间职工。
朱云斌,楚雄州禄丰县人,男,1964年4月生,汉族,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工电段楚雄南综合维修车间职工。
吴凤文,楚雄州禄丰县人,男,1963年4月生,彝族,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工电段楚雄南综合维修车间职工。
韦启华,楚雄州禄丰县人,男,1972年9月生,汉族,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工电段楚雄南综合维修车间职工。
2020年11月30日22时04分许,一名形迹可疑男子在广大铁路广通至赤木岭区间K4+400米处破坏铁路设施设备。钱永贵、朱云斌、吴凤文、韦启华见状,立即上前将该男子制服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见义勇为个人
1.张斌,楚雄州元谋县人,男,1979年9月生,汉族,楚雄州元谋县羊街镇羊街村党总支书记。
2019年10月18日8时许,张斌带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过程中,突遇一人手持斧头追砍一名男子,张斌见状,冲到两人中间一把将正要砍下的斧头紧紧抓住,制止了违法犯罪。
2.李学云,楚雄州永仁县人,男,1972年6月生,汉族,楚雄州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职工。
2020年3月24日14时许,李学云上班路经县政务管理局停车场时,看到一男子用砍刀砍伤一女子,李学云见状,上前将男子踹倒,并将砍刀抢走,持刀男子被随后赶到的警察带走。
3.余运清,德宏州梁河县人,女,1969年7月生,汉族,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司法所职工。
2020年7月16日17时50分许,正在上班的余运清听见司法所外有吵闹声,下楼查看发现一男子手持菜刀追砍一女子,余运清见状,从身后抱住该男子,强行阻止其行凶,男子随即丢下菜刀匆忙逃跑。
4.陈金,红河州绿春县人,男,2003年3月生,哈尼族,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勐康村委会村民。
2020年9月1日8时许,陈金回家途经219国道8479KM+350M处时,看到两名民警和一名黑衣男子正在扭打,陈金见状立即上前协助,和两名警察一起成功将歹徒制服。
5.高云祥,昆明市宜良县人,男,1975年2月生,汉族,昆明市宜良县马街镇马街社区居民。
2019年12月6日凌晨6时50分许,高云祥出门做工路上看见一辆车不慎驶入池塘,立即跳进池塘施救,将车内母子二人从池塘中救出。
6.肖翔,昭通市盐津县人,男,1970年4月生,汉族,昭通市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
2020年6月13日,肖翔听闻有人落水,立即向落水点跑去,在快速奔跑过程中不慎后仰跌倒,导致头部受伤流血不止,他仍然义无反顾跳入游泳池中救起溺水者,并立即对其进行心脏复苏急救助其恢复呼吸和心跳。
7.杜志涛,楚雄州大姚县人,男,1993年10月生,汉族,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李湾社区居民。
2020年9月27日15时许,杜志涛开车路过西河时,看见一辆电动车连车带人冲入河中,杜志涛停车跳进河水中,将落水三人救起。
8.叶森波,普洱市镇沅县人,男,1988年4月生,哈尼族,普洱市镇沅县恩乐镇恩乐村委会村民。
2020年9月19日18时许,叶森波骑车路过民江新大桥时,听闻桥墩下有母子二人落水,两次跳进河中分别将落水两人举送到桥墩的平台。
9.宝建华,怒江州福贡县人,男,1982年4月生,怒族,怒江州福贡县匹河边境派出所专职辅警。
2020年3月15日,宝建华在家休息时听闻有儿童掉进怒江,立即赶到事发地,跳入江中将落水儿童救上岸。
10.杨成红,昭通市鲁甸县人,男,1977年2月生,汉族,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南筐村委会村民。
2020年8月21日,杨成红到村民家借东西,发现其夫妇二人掉入自家沼气池内窒息昏迷,于是下池救人,在邻居帮助下将其中一人送出池口,正要去救另一人时,却因在池里时间过久缺氧窒息致死。
11.李寿元,红河州蒙自市人,男,1960年12月生,红河州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0年10月18日13时许,李寿元听闻小区内楼顶有一女孩欲跳楼轻生,立即奔向事发点救人,当看到女孩纵身往下跳时,伸手去接女孩,因女孩下落时重力过大,李寿元右手受伤骨折,女孩不幸身亡。
12.梁志刚,红河州泸西县人,男,1978年3月生,汉族,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石林分公司职工。
2020年3月21日9时30分许,梁志刚驾车途经一农贸市场时,见市场旁一商住楼三楼窗外悬空吊着一男孩,于是用身体撞开楼梯口的防盗门破门而入,快速冲到三楼打开侧边窗户伸手将男孩从窗外救回。
13.杨阳,普洱市景东县人,男,1987年2月生,汉族,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山冲村委会村民。
2020年6月11日16时30分许,杨阳在帮助雇主贴地板砖时,听闻有人不慎掉落6米深的井内,于是立即下井救人,下到井里约2米左右时掉入井底不幸身亡。
14.电丁崩,德宏州芒市人,男,1971年9月生,景颇族,德宏州芒市三台山乡允欠村委会村民。
2020年3月2日23时40分许,电丁崩在家听到窗外异响起身查看,发现邻居家厢房起火,便急忙穿衣跑出家门赶到现场,敲门叫醒熟睡的两个老人和孩子后,在火场内围参与扑火,2个小时后大火被扑灭。
据了解,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激励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2011年11月,云南修订颁布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下称《条例》),2012年正式实施。
《条例》中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一)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抢险、救灾、救人的。
《条例》规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遵循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基金应当确保安全,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
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下列表彰奖励:
(一)有一定贡献的,由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000元以上奖金;
(二)有较大贡献的,经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申报,由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万元以上奖金;
(三)有重大贡献的,经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逐级申报,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10万元以上奖金;
(四)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逐级申报,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群体、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为标准一次性发给奖金;其奖金的三级比例为省50%、州(市)35%、县(市、区)15%。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经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提出,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评定为烈士,并享受相关待遇。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其伤残评定及待遇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工伤保险法规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无用工单位的,由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逐级上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经评定后,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核发残疾人证并享受优惠待遇。
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有工作单位但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伤残保险或者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致敬这些见义勇为者
生活因你们才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