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质量发展践悟|牢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期嘉宾
李超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建堂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储昱江苏省仪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后最担心的就是扶贫政策“断了线”、返贫没人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脱贫不脱监督,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不放松监管,不降低要求,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创新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进一步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不松、力度不减,脱贫不脱监督
李超:我们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全程监督,切实把脱贫攻坚监督抓到底、抓到位。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日前,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清单》,确立了34项监督重点,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为监督主体,围绕监督清单精准施治,为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刘建堂:我们依托“廉洁萍乡”扫码举报平台,让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直通市纪委监委,对扶贫领域案件实行提级审核工作机制,定期评查各县区扶贫领域案件质量,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尺度要求,统一量纪标准,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处置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严格落实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派驻(派出)机构参与,全面统筹县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工作机制,对监督检查、专项巡视巡察以及执纪问责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以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为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支撑。
储昱:2020年,仪征荣获江苏省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们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综合运用听取汇报、问题抄告、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具体责任、直接责任,突出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以第一责任的有效落实,确保责任不松、力度不减。积极探索建立脱贫不脱监督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能补救的及时补救;涉及体制机制的,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比如,针对危房改造上级不再下拨补助资金的形势,督促住建部门出台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等,保证新增危房能及时得到改造。
确保脱贫不返贫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政治任务
李超:我们结合“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四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注重保护扶贫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坚持精准稳慎处置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扶贫干部撑腰鼓劲,及时为他们澄清正名、消除包袱,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刘建堂:加强脱贫摘帽后的持续跟进监督,是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必须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必须从严查处,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的已摘帽的贫困地方,存在“小胜即满”的状态,不同程度存在工作力度减弱、效率下降和懈怠松劲等问题,有的甚至对脱贫群众不闻不问,因此,要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落实摘帽后的责任、政策、帮扶、监管,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储昱:当前,一些贫困村、贫困户尽管已经脱贫,但脱贫的根基并不牢固,内生动力不强,特别是超过贫困标准线不多、收入来源不稳定的脱贫人口如受失业、疾病、意外等影响,极易返贫致贫,做实监督工作,“扶上马再送一程”尤为重要。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因“小胜即满”而滋生的厌倦情绪、责任松懈、作风不实等影响脱贫成果的问题,以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廉政风险或“微腐败”问题,必须严格监督,严肃问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创新监督方式,推动后续监督走深走细
李超:在取得脱贫攻坚决定性胜利的基础上,要把返贫监测和及时帮扶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全力确保不让一人返贫或新致贫。把工作重心由过去已贫困怎么脱贫,转为已脱贫怎么防贫。紧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对防贫监测管理信息平台管理运行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村“两委”日常监测、帮扶责任人监测、行业部门专项监测的监测责任落实到位,督促解决监测数据更新不及时准确、监测预警后不核实交办、重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刘建堂:要从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方面,创新脱贫摘帽后“四不摘”的监督方式,推动建立防返贫工作机制、完善贫困预警监测体系。“零容忍”惩治是关键。对扶贫资金跑冒滴漏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此外,还要坚持做好监督和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以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让约束常在、形成常态,切实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储昱:监督工作必须不松劲、不懈怠,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证。要做好监督的衔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同时,注重发挥财政、农委、住建、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作用,积极构建联动监督机制,推动后续监督走深走细。督促职能部门加大扶贫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好社会监督力量。要定期研究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重点问题提级办理,问题线索直查快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释放脱贫后“责任不减、政策不变、帮扶不退、监管不松”强烈信号,倒逼各责任主体持续落实扶贫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