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缓刑期间,为什么还能领到养老金
口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张杨磊
今年4月,我院收到了一个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涉及到国有财产保护问题。经查,某学校退休职工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但其在缓刑执行期间仍正常领取养老金,且养老金随社会调整而提高。
按照相关规定,区人社局负有养老金资格审查、发放标准的核查等职责,但因未依法履职,监管存在漏洞,导致国有财产受到侵害。5月底,我院向区人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追回陈某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并以此为抓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退休人员服刑后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排查活动。同时,建议与公安、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准确掌握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的变化情况,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机制,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
区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整改,对全区2013年以来受到刑事处罚的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和津贴补助等情况全面深入排查,并联合区文教卫体局共同处理陈某违规领取养老金一事,对其非法所得的6.5万余元养老金进行追缴。
在办理陈某违规领取养老金案件中,我们发现,因存在信息不畅通、监督不力、相关部门工作对接脱节等问题,区人社局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无法及时获取服刑人员相关信息,进而导致服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滞后、核查不到位。为此,我院多措并举,先后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检察监督、主动上报等机制,要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本单位退休人员触犯刑法情况实行零上报制度,每半年向区人社局上报一次本单位退休人员受刑罚情况,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畅通了检察院、法院、公安和区人社局之间的信息渠道,实现了违法违规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的信息共享和有效监督。
此外,我院主动提请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全区范围内出台《关于加强对被判处刑罚的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监督管理协作办法》,得到了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肯定。
11月5日,我和同事再一次来到区人社局,针对前期下发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核查,了解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养老金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在前往人社局之前,我们已将近几年涉及退休人员犯罪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逐一向区人社局进行询问,查明是否仍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经过细致了解,我们发现违规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了。
(整理: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白锐洁杨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