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仍有宅基地未登记18万户,9大涉农区将“查漏补缺”实施登记

日期:12-15
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土地产权变更房屋

原标题:上海仍有宅基地未登记18万户,9大涉农区将“查漏补缺”实施登记

上海仍有宅基地未登记18万户,9大涉农区将“查漏补缺”实施登记

1986年至1992年,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共发放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101.3万张,超过90%的农村宅基地完成了确权登记发证。而后很长一段时间,宅基地登记工作进展相对停滞,据悉,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有未登记发证约18.6万户。

这给农民生活造成不少影响,比如在办理安装电表、子女入学、集中居住、遗产继承等都受到了制约。为此,市人大代表蔡雷英建议尽快启动宅基地登记发证、明确宅基地超面积的确权口径,日前她的建议得到承办部门的最新回应。

“老证停发、新证不发”让农民生活不便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宅基地和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关乎农村振兴战略实施,关乎农村各项改革制度推进,关乎农民重大财产权益保护。

而蔡雷英代表调研发现,在城市化地区房地产登记日益规范,登记覆盖率迅速提高的同时,农村地区农民宅基地登记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9年7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另行规定”,但宅基地确权登记办法迟迟未出,致使农村地区处于宅基地“老证停发、新证不发”的局面。

“宅基地证停发影响农民日常生活,引发了一定的矛盾。”蔡雷英发现,因为未办理宅基地证,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无法新建、扩建宅基地。由于规划控制原因,全市各区对宅基地新建审批控制严格,与部分农民实际需求存在矛盾,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房屋买卖引起产权变更无法实现。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证已停发多年,因离婚、过世、私下买卖、房屋改扩建等原因,原宅基地权利人和房屋情况都已发生改变,村民要求对宅基地证权利人和房屋面积进行变更。在办理户口迁入、子女入学、安装电表、水表等事项时,公安、市政部门要求出具房屋合法产权证明,而对从未办理宅基地证的家庭,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非常不便。

在实施农村平移集中居住时,也受到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限制,农民平移集中后相应的宅基地产权变更无法办理,成为不少农民选择集中方式的很大顾虑,影响农民集中居住的顺利推进。

为此,蔡雷英建议,加快研究制定本市农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政策并尽快启动发证工作。明确宅基地登记模式,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统一颁发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同历史阶段建成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同、土地超占、房屋超面积建设、“一户多宅”等现象比较普遍,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细致的调查梳理工作,她建议,明确宅基地超面积的确权口径,以化解矛盾。

9个涉农区查漏补缺,开展宅基地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不动产。”市规划资源局认为,代表提出的问题反映贴合实际,建议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数据显示,1986年至1992年,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全市共发放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101.3万张,超过90%的农村宅基地完成了确权登记发证。1996年,本市实施房地产登记制度,由于宅基地登记与房地产登记制度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仅有部分区有少量登记发证,1996年至2008年,全市共发放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约9万张。

2008年,市人大修订《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明确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登记另行规定,全市宅基地登记统一暂停。据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因征地动迁,本市宅基地减少户数远大于新增户数,但仍有未登记发证约18.6万户,其中有土地或房屋审批文件11.3万户,无审批文件7.3万户。

市规划资源局表示,2016年10月8日本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该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已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则纳入其中。目前,针对农村宅基地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建房审批手续不全,“一户多宅”、超占违建等问题,正会同市农业农村委拟定农民宅基地登记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实施。

另外,《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5月施行,市农业农村委也在指导各区细化完善农户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补办的要求和超占超建房屋的认定标准。

市农业农村委表示,正会同市规资局组织开展本市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本次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面向全市9个涉农区(闵行、嘉定、宝山、浦东新区、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住房。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时点,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宅基地管理需求,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数据。“通过开展补充信息调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农户、户内人员等全方位基本情况和动态变更数据库,为启动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奠定数据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上个月刚刚通过、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已将宅基地登记的特殊要求纳入其中,市规划资源局表示,将结合该特殊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服务改革的需要,将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开展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该局还表示,5月15日走访人大代表时,沈银欢代表提出建议,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可以作为宅基地和农户集中建房登记工作试点单位,“我局将会在市政府批准启动该项工作后请金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予以安排。”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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