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披露:湖北黄冈市原公安局长沦为黑恶“保护伞”获刑9年

日期:12-12

原标题:判决书披露:湖北黄冈市原公安局长沦为黑恶“保护伞”获刑9年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案的判决结果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2020年7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汪治怀有期徒刑9年;11月23日,湖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汪治怀在庭审中痛哭湖北卫视视频截图

汪治怀在庭审中痛哭湖北卫视视频截图

裁判文书还显示,汪治怀在被湖北省纪委监委调查期间,检举揭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厅长郭唐寅在担任黄石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违法干预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公安分局办理的一起赌博案件,导致多名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线索。汪治怀的该行为被认定为一般立功,可以减轻处罚。

湖北日报曾刊发长篇报道《从“打黑先锋”到黑恶“保护伞”的蜕变》剖析汪案。报道称,汪治怀案系湖北省纪委监委直接查办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第一案。“我由一名执法者,变成了违法者,我由一名党员干部变成了被告人,我深表歉意,磕头认罪。”据庭审视频显示,汪治怀在最后陈述中,当庭痛哭。

“打黑先锋”落马,把老板当哥们甘被围猎

据湖北日报此前报道,从警35年的汪治怀来自普通工人家庭,27岁入党。他刻苦钻研业务,逐渐成为一名刑侦专家,破获多起大要案。

报道称,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汪治怀了解到该市有一个以卫浩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气焰嚣张,制造多起血案。该黑帮分子得到某区政法机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条龙”保护。汪治怀果断组织专班秘密侦查,一举打掉当时这个黄石建市以来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及其“保护伞”。

报道称,汪治怀因此被当地一些干群誉为“打黑先锋”。因表现突出,他获组织提拔重用,一步步走上重要领导岗位。汪治怀先后荣立二等功3次、三等功1次,其担任“一把手”的黄冈市公安局也屡获省、市表彰。但就是这样一个曾经深受组织信赖、群众肯定的公安局长,堕落成与黑恶势力头目称兄道弟的反面人物。

2018年4月9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黄冈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汪治怀(副厅级)涉嫌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汪治怀案件线索来自一次常规的干部任前廉洁审核。2017年初,湖北省纪委结合此前群众举报开始调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汪治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被一一曝光。

报道称,刚开始时,一些老板千方百计接近汪治怀,给他送钱送礼,他保持了戒备之心。一些老板便费心琢磨从哪下手。有老板慢慢发现了他的软肋,讲江湖义气。于是通过汪治怀的领导、下属,一步步接近、拉拢和腐蚀他,刚开始是请他喝茶、吃饭,后来是安排旅游、安排洗浴甚至嫖娼,与他套近乎、拉关系,慢慢与他成“好哥们”。

报道介绍,办案人员发现,汪治怀的性格中,主观上疯狂敛财的特点并不明显,但被老板收买、讲哥们义气为老板当工具的特点十分突出。他与那些所谓的“哥们儿”相处久了,就不知不觉迷失了方向,“哥们儿”提的要求他尽量满足,根本不考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做这些事情。他的受贿、徇私枉法行为,都是因为所谓的“朋友”找他。

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汪治怀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三罪,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徇私枉法,命下属为涉毒嫌犯违规取保

裁判文书显示,法院查明,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汪治怀多次接受他人贿赂和说情,利用其担任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冈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司法职权,违法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办案,明知是犯罪人员而故意包庇,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追诉。

例如,在湖北浠水县一起酒店KTV容留吸毒的涉毒案中,汪治怀安排下属运作对涉案人员取保候审,撤销网上追逃。

法院查明,2012年,私营企业主魏某某在湖北省浠水县出资修建天泽大酒店音乐会所,将四楼用于容留他人吸毒,2013年至2017年间,为寻求非法保护,魏某某通过黄石市公安局干警姜某介绍认识时任黄冈市公安局局长汪治怀,先后送给汪治怀现金共计3万元和香烟、虫草等名贵礼品。2013年10月28日晚,浠水县公安局在天泽大酒店音乐会所四楼包房内查获大量吸毒工具及氯胺酮48克,现场抓获吸毒人员35人。案发后,魏某某和姜某请求汪治怀从轻查处。此后,浠水县公安局抓获会所管理人员魏某,并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会所四楼包间管理人员周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魏某某和姜某为此再次请求汪治怀对前述涉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理,汪治怀利用其黄冈市公安局局长的职权,安排分管禁毒工作的副局长多次前往浠水县公安局,要求该局负责人尽快为涉案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汪治怀非法干预下,犯罪嫌疑人魏某、王某、周某先后被浠水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后以行政处罚方式结案,导致周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追究,天泽大酒店长时间存在容留他人吸毒、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初,私营企业主王某某、任某、闫某在黄冈市黄州区合伙开设游戏机厅赌博牟利,当年7月17日晚,该游戏机厅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区分局胜利街派出所查处,现场缴获赌博机36台,现场管理人江某因涉嫌赌博犯罪被刑事拘留。受王某某请托,汪治怀利用其黄冈市公安局局长的职权,安排该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找黄州区分局局长协调,为江某办理取保候审。由于汪治怀的非法干预,致使该案犯罪嫌疑人及幕后老板王某某、任某等人未受到刑事追究。事后,汪治怀收受王某某现金3万元。

做两面人,在下属面前伪装成廉洁干部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7年,汪治怀利用其担任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冈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盛某等人在案件查处、消防整改、工程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30余万元。

《湖北日报》曾在报道中称,汪治怀属于典型的“两面人”,耍“两面派”。平时的汪治怀,给干警的印象正直、清廉、敬业。有人说他根本不与社会上的老板有往来,办公室绝少来陌生人。这些干警并不知道汪治怀在8小时之外与老板们的往来。这与汪治怀懂得刑侦、善于防备、精于隐藏自己有关。他在下属面前塑造了自己“廉洁”的形象。即便是受贿,他也十分注重做好防查准备。当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汪治怀案情后,黄冈市公安局干警十分震惊。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汪治怀利用其担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便利,接受盛某请托,为其合伙承包大冶铁矿废矿场捡矿业务及减免承包费用等事项提供帮助。2011年底,盛某获得600余万元收益,欲送给汪治怀300余万元,汪表示先将钱放在盛某处。2013年10月,汪治怀及其妻袁某认购湖北省浠水县散花镇碧桂园江湾城映翠湾两套联排别墅。汪治怀要求盛某为其支付其中7号别墅购房款,并让盛先行代持该别墅产权,以掩饰其受贿行为。盛某表示同意,为其支付了7号别墅购房款140万元。

汪治怀还被认定犯串通投标罪。2012年下半年,汪治怀与吴某商定,由吴某找一家有资质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名义承接公安局指挥技术大楼装饰工程。2012年底,吴某请朋友李某出面帮其承接工程。为排斥其他投标人,汪治怀按照吴某的授意,将招投标活动安排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汪治怀还安排下属代表招标单位参加评标活动,并在开标前一天召集三人开会,提出若其他公司中标则以废标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汪的指示打出高分,使李某公司顺利中标。

举报前上司获立功,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7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治怀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汪治怀不服,提出上诉。

湖北高院二审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对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参照既往司法实践经验,一般从犯罪手段是否恶劣、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就本案而言,汪治怀作为上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和司法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多次非法干预和插手下级公安机关办案,明知涉案人员涉嫌犯罪,仍违法要求下级办案机关为多名涉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导致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追究,严重损害了刑事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且其中涉及收受当事人贿赂,为涉黑人员提供非法保护,被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涉案犯罪依法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2020年11月23日,湖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文书显示,汪治怀在被湖北省纪委监委调查期间,检举揭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厅长郭唐寅在担任黄石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违法干预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公安分局办理的一起赌博案件,导致多名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线索。

公开履历显示,郭唐寅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任黄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黄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而汪治怀于2002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黄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2.02明确副厅级)。两人曾是上下级关系。2011年11月至2018年11月,郭唐寅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11月,任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9年1月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对郭唐寅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汪治怀检举揭发的上述问题被查实,作为对郭唐寅案立案调查的依据之一。

据此,法院判决认为,汪治怀检举揭发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由于其检举揭发并经查实的并非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汪治怀在上诉中提出,根据郭唐寅案涉嫌受贿金额高达9330万余元,其检举揭发行为应作为重大立功予以认定。但法院认为,汪治怀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只是立案查处郭唐寅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据之一,且该犯罪线索仅仅涉及郭唐寅众多职务犯罪中的一起徇私枉法犯罪事实,对其职务犯罪全案的查处所起作用较小,不符合重大立功的法律要求,依法只能认定为一般立功。

2019年5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布消息,对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进行调查。2020年8月31日,郭唐寅因被指控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5罪,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该案目前尚无判决消息公布。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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