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名获刑7年的厅官,曾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书刊入境
来源:大众日报
12月8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忠利用担任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公司设立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4.4705万元(其中索贿12.1万元)。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李忠利用担任淮南市委常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他人通过虚列费用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李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李忠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李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忠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今年3月23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李忠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李忠违反多项纪律,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书刊入境,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其他单位报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违反群众纪律,长期与涉黑涉恶人员交往甚密,积极为其站台造势,充当涉黑涉恶“关系网”;
违反生活纪律;
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搞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李忠简历
李忠,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四川资阳人,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4.03—1978.10寿县双门乡下放知青
1978.10—1982.08安徽大学政治经济专业学习
1982.08—1985.03淮南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
1985.03—1988.06淮南化肥厂党委副书记
1988.06—1990.03淮南市潘集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0.03—1991.03淮南市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1.03—1996.03淮南市八公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1996.03—1998.01淮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8.01—2008.01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1—2008.05淮南市委秘书长
2008.05—2013.01淮南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3.01—2018.01淮南市政协主席
2018.01—2019.08换届不提名
2019.08退休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