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印发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日期:12-08

原标题:成都印发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据成都市政府网站消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7日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办法》明确,预售款的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预售款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至预售商品房完成并联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核定预售款监管额度,具体在三方监管协议中予以明确。预售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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