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得随意赶租客

日期:12-05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物业物业服务通知

原标题:物业不得随意赶租客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臧会彬)12月4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城城找房”等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与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及水电气费的租户,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企业不得驱赶租客。

《通知》要求,对在小区内发生的类似“城城找房”问题引发的业主与租户之间的租赁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请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稳定工作,主动了解情况后上报所在辖区纠纷调处点,并积极引导业主与租客前往辖区纠纷调处点协商解决。

对已与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及水电气费的租户,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企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撬门换锁等方式驱赶租客,也不能帮助其他企业或个人通过上述方式驱赶租客。

《通知》强调,海口市各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租户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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