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法院: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何健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日期:12-04
犯罪受贿罪

原标题:巴马法院: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何健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12月04日上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健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巴马法院: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何健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 2020年间,被告人何健华利用其担任河池市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老板在项目招投标、征地、开工、预付款和材料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8次收受梁某海(另案处理)等5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18万元,用于为其儿子何某购买套房及日常生活开支。

案后,被告人何健华在接到监察委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并于2020年7月29日退缴赃款118万元至巴马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被告人何健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处罚建议均无异议,并称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签字具结,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巴马法院: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何健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健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1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后,被告人何健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健华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一、被告人何健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三星牌手机三部,依法予以没收。三、被告人何健华受贿所得人民币11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

巴马法院: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何健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为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巴马法院组织了全体干警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同时,全县县直单位党员干部也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收看了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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