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成药比例不低于40%?国家医保局回应
针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中成药扶持政策”的提案,国家医保局日前做出回应,明确表示不宜对中成药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政策进行强制性约束,一刀切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机构的中成药使用比例不低于40%”。
谈及中成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部门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始终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按通用名计算,现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709个,其中西药1370种、中成药1339种(含民族药93个),中成药占比由2000年的40.52%提高到2019年的49.43%,中西药品种数基本持平。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时,将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为准入法管理,共892个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已能够满足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在医保报销比例方面,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参保人因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不因中西医等治疗方式而有所区别。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和加强了中医药服务,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可享受较二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
对于“加大二级以上医院的医保目录中成药使用比例”的建议,国家医保局称,医疗机构药品的配备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体现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另外,“不管是国家基本药物,还是医保目录药品,均包括了一定比例的中成药,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诊疗需要,选择适宜的药品应用于临床。不宜对中成药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政策进行强制性约束,一刀切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机构的中成药使用比例不低于40%’。”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透露,当前,青海省、浙江金华、河南濮阳等地,已针对部分需求大、金额高的中成药品种开展了集采探索,并取得显著降价成效。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地方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完善采购方式,合理确定集采范围,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