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实施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制 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日期:12-02
昆明通知乡村振兴

原标题:昆明实施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制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昆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的《关于昆明市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厘出抓乡村振兴清单,着力打造具有昆明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据悉,这也是昆明在全国率先实施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制。

《通知》要求,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把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优先位置,市县乡村齐抓共管。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因此,县(市)区委书记的责任清单,除要与市级层面保持同频同步外,要勇于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激发活力,注重发挥优势、形成特点、打造品牌;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

市委书记层面厘出了八项抓乡村振兴的责任清单,包括履行全市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着力研究解决“人、地、钱”等乡村振兴关键问题;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一懂两爱”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强化问责约谈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整合资源,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等。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责任清单共十项,包括指导帮助村党组织谋划乡村振兴各类项目,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蹲点驻村,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也是十项,包括做乡村振兴的“先行者、拓荒牛、铺路石、领头雁”;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打造“能干事、会干事”的过硬支部;全面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等。

《通知》明确,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一线调研、动态管理、工作通报等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的督导督查。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监督问责和工作激励,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昆明日报首席记者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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