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 上海已专门研发相关操作模块

日期:12-01

原标题:《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上海已专门研发相关操作模块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上海民政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

在2020年12月1日举行的“本市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情况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沈家观透露,今年,上海已对全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已专门研发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针对上述规定,上海市民政局目前已做了三项准备工作。据沈家观介绍,在操作规程方面,正抓紧制订实施意见,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其中内容包括:市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流程、办理时限、相关依据等。

信息化方面,今年,对上海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人员培训方面,上海市民政局举办了两期全市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上海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等,提升上海婚姻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交《离婚协议书》

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还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那么,如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相关的结婚登记?对此,《民法典》也作了规定,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如患病一方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将构成婚姻欺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申请。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要对双方债务处理事项是否处理一致予以查明,民政部门将如何查明?

沈家观对此表示,其实,早在《民法典》颁布前,上海有关婚姻登记的工作规范就已经明确,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并书面签署确认。该协议书包含有对银行贷款等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同时要求双方当场共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正建设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

《民法典》还新增了家庭家教家风的相关条款。根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对于上述规定,上海民政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传承好家训好家风,扩大婚姻家庭文化覆盖面,上海市民政局目前正在与上海图书馆合作建设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日,实现家谱家训服务平台移动端功能上线。力争明年年中,实现家谱家训服务平台PC端功能的开通。

同时,上海市民政局近期还制定出台了《关于本市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的实施方案》,并将于明年全面推开婚姻家庭辅导“云课堂”,扩大服务范围,延伸辅导内容。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婚姻家庭辅导、咨询云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

此外,还同步建立以婚姻登记业务和“家谱家训”内容为主的婚姻家庭文化知识信息库,实现婚姻登记服务事项的在线智能解答。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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