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入冬季,公众个人健康防护需要重点注意哪些方面?
11月3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十七场)。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桢出席发布会并回答问题。
王桢就冬季个人健康防护和浙江对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物品传播方面采取的防控措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进入冬季,公众个人健康防护需要重点注意哪些方面?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继续积极发挥联防联控、群控群控、专群结合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社会面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要不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养成规范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发挥“社会疫苗”的作用。自愿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在选购冷冻食品时,要避免手直接触碰冻食品及其包装,接触和处理完冷冻食品、入境物资后,立即进行洗手消毒。日常生活工作中,避免用未清洁的手接触口、眼、鼻,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近期旅行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相关疑似症状人员接触史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持续巩固浙江疫情防控取得的战略性成果。
再强调一下需要规范佩戴口罩的重点场所和人员。
以下9方面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
(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等。
(3)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4)火车站、汽车站、水运站、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飞机、列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
(5)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7)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KTV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8)进入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的外来人员及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9)其他处于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以下3方面人员建议戴口罩:
(1)年老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
(2)去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公共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时。
(3)虽无人员聚集的室内密闭公共场所。
问:新闻媒体报道多地冷链食品包装上检测到新冠肺炎病毒阳性的情况。浙江省在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物品传播方面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
浙江高度重视包括冷链食品在内的物防工作,已经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将加大抽样监测的频度和密度,实施全面消毒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和浙江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和物品的管理措施,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对于由国际货运航班或经过港口运输至国内的进口货物,对运输工具和产品外包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对于入境旅客托运的行李外表面,在入境通过传送带前原则上都需要经过统一消毒。
二是制定了浙江省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引,明确将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生活用品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作为重点防控对象,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开展紧急疫苗接种,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强化健康监测管理。目前,浙江正在组织航空、海港口岸场所对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核酸检测工作,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是持续优化完善“浙冷链”系统,扩大“冷链食品溯源码”应用覆盖面,强化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浙冷链”追溯。持续关注来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高风险企业产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随附外包装核酸检测和消毒处置证明制度,严防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和物品输入风险。